《21世紀經濟報道》:謝渡揚:應大力發展綠色金融 完善綠色認證配套措施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原建行監事長謝渡揚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短期來看,做綠色産業的收益不一定很好,相應的盈利水準也不會很高,還有一些企業會出現一些風險,但總體上看,發展綠色金融對於調整銀行自身的經營結構有長遠的好處。”
謝渡揚認為,發展綠色金融不僅能為“綠水青山”做出貢獻,對金融機構自身的轉型發展也有助推作用。在創新綠色信貸産品的同時,也要注意風險防範,對於可持續經營能力尚未充分建立、盈利主要依靠政府補貼的企業,要重點關注經營管理弱化可能對信貸資産安全帶來的影響。
發展綠色金融前景廣闊
在謝渡揚看來,經濟進入新常態後,特別經過三十年的高速增長以後,經濟結構方面出現了新情況和新矛盾,現在最突出的是綠色金融所應對的生態環境變化。未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産品和産業發展會受到制約,中央提出綠色發展的概念,這是經濟發展走到新階段的必然要求,也是對金融業提出的新要求。
當前,我國綠色産業正處於起步階段,相關領域的配套措施、政策法規正在逐步完善,新型市場商業運作模式逐步形成。謝渡揚認為,在堅持商業可持續經營前提下,我國銀行業特別是國有大型銀行,應積極適應綠色産業發展的新常態,發揮集團聯動優勢,搶佔發展先機,加快新市場、新領域的業務拓展。
截至2016年末,建設銀行綠色信貸餘額近9000億元,較年初增加1500余億元。相應節能減排效益實現節約標準煤約2633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當量約5959萬噸,節約化學需氧量約20萬噸,減少氨氮排放約2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約19萬噸,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約3萬噸,節水約104萬噸。
謝渡揚表示,建行先後出臺一系列政策制度,以細分市場和客戶、評估項目和風險、創新産品和服務等方面為切入點,對節能環保轉型和綠色信貸的政策界限、認定標準、管理方式、風控要點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引導全行信貸資金投放逐步轉向低碳、迴圈、生態等綠色領域,持續進行信貸結構調整。
在行業選擇上,明確將清潔能源、清潔交通、節能減排、節能環保服務、治理污染等領域以及先進製造業、資訊技術産業等具有低碳環保特徵的行業,作為優先支援領域,加大金融傾斜力度。
在客戶和項目選擇上,將滿足“節能減排”要求及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標準作為建立信貸關係的底線要求,對發生環保違法違規情況的客戶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嚴格落實國家産業政策,對高污染、高能耗行業嚴格管控,通過設置環境準入門檻,控制行業資金投入,同時支援企業採用節能減排的新設備、新技術,促進傳統産業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升級。
謹防“漂綠”風險
由於國家對綠色産業和綠色金融的扶持,對綠色融資給予了諸多優惠政策,如優惠的發行條件、政府的財政支援等。在這種情況下,難免發生一些為了獲取綠色融資的優惠,將非綠色項目包裝為綠色項目的“漂綠”行為。
謝渡揚認為,這種所謂的“漂綠”行為會嚴重損害綠色金融的健康發展,形成很大風險。他指出,一是要從監管層面加強監管,二是加強商業銀行自身的內控合規建設。“不僅不要讓那些鑽綠色金融空子的企圖得逞,更主要從銀行方面講,要建立有一套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
這也説明,在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對權威第三方綠色金融認證體系及認證標準的需求越來越強烈。謝渡揚表示:“為綠色金融産業配套的仲介機構服務,也需要完善和規範,現在這點跟不上形勢發展。要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下一步相關的仲介服務,包括認證體系的建設要抓緊跟上來。”
謝渡揚還認為,銀行應著力創新,推動綠色金融快速發展。他表示:“應加快推進用能權、排污權質押等新型融資産品創新,以及節能服務商、節能減排設備供應鏈融資等新融資模式的創新,大力發展能效貸款、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排污權質押貸款、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等新型信貸産品。根據市場需求,還可適時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募集專項資金用於綠色産業項目,積極探索綠色信貸資産證券化,優化資産結構、提升資産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