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行業仍是推動普惠金融發展的主力軍——以建設銀行等銀行機構的實
5月2日,中國建設銀行召開普惠金融戰略啟動大會,將普惠金融業務打造為建行在新時代背景下,應對市場新形勢、新變化的戰略支點,全面推進普惠金融戰略實施,全力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能力。
根據《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機會平等要求和商業可持續原則,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推進普惠金融工作,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發展普惠金融”確立為國家戰略,2015年末,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國務院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受政策支援等因素影響,近年來“普惠金融”一詞熱度持續上升,除銀行業外,小貸公司、支付公司、p2p等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地方上一些互助合作組織均積極介入,其中部分還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強調自身在金融科技運用、運作模式等方面的改進,甚至宣稱自身在推進普惠金融方面的作用已經對傳統銀行業形成了“超越”“顛覆”,但從建設銀行等銀行機構的實踐看,在我國,銀行業仍是推動普惠金融發展的主力軍。
一是在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存、貸、匯等金融服務需要賬戶體系、支付體系、物理網點等基礎設施作為保障,多年來,銀行業在這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以賬戶體系為例,據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世界銀行集團聯合發佈報告《全球視野下的中國普惠金融:實踐、經驗與挑戰》,儲值交易賬戶擁有率是國際上通行的普惠金融基本衡量指標,中國這一指標已領先G20國家平均水準,這無疑得益於銀行業多年努力,包括支付寶等在內的非銀行支付工具能夠快速普及,也與我國較為完備的賬戶體系密不可分。又以物理網點建設為例,上述報告指出物理可得性是普惠金融的關鍵要素,而銀行業基本上已經建立了廣覆蓋、多層次的普惠金融服務機構體系,據監管部門數據,我國銀行業機構鄉鎮覆蓋率為95.99%,在銀行分支機構無法覆蓋的地區,銀行機構也通過代理網點等形式延伸觸角,增加基層金融供給,如建設銀行的“裕農通”服務通過“移動金融+村級供銷服務社”將金融服務延伸到農村田間地頭,截至2017年末已建立“裕農通”普惠金融服務點近9萬個。
二是實實在在向薄弱領域投入了大量資金。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等特殊群體是普惠金融的重點服務對象,銀行業長期向以上領域投入資金。2017年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貸款新增4.04萬億元(其中建設銀行等5家大型銀行佔比約五分之一),年末餘額同比增長15.14%;涉農貸款新增3.08萬億元,年末餘額同比增長9.64%,同期小貸公司貸款餘額儘管重拾增勢,但全年僅增長504億元;雖然有市場機構預計P2P行業全年成交量可能超過3萬億,但“成交量”僅是累計投放概念,並未考慮貸款收回因素。可以説從資金投放量角度看,銀行業是普惠金融的絕對主力。同時不容忽視的是,薄弱領域“融資難”和“融資貴”的問題相互關聯,除銀行業外,其他類型機構往往囿于資金來源和資金成本問題,為了自身商業可持續而抬高資金價格,提高薄弱領域融資門檻,相比之下銀行業具備紮實的客戶基礎,資金來源相對多元,資金成本相對較低,加之近年來在“減費讓利”上的持續努力,可以説能夠以相對較低的資金價格滿足薄弱領域的資金需求。
三是能夠相對更加審慎地控制金融風險,保證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客觀看,普惠金融的服務對象具有缺資訊、缺信用、缺擔保等先天不足和融資障礙,為其提供服務存在較大風險。儘管近年來不少其他類型機構宣稱運用大數據技術或者地緣人緣優勢能夠更有效的識別和化解風險,但多數開展業務時間較短,效果仍有待觀察。少數機構更是以“普惠金融”為名,針對銀行認為風險較高的客戶開展高息的“消費貸”“現金貸”等業務,依靠提高資金價格彌補風險,這種行為實質上進一步抬高了宏觀杠桿率,加劇了全社會風險。相比之下,銀行業的“三查”“面簽”等風險控制流程更為完備,風險偏好更加審慎,一些銀行機構長期深入基層採取“掃街”等工作手段,進一步加深了對客戶的了解,消除了資訊不對稱。此外,近年來部分銀行機構特別是大中型銀行機構聯動地方政府和稅務、工商、海關等各部門,建立了一些普惠金融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擔機制,包括“銀稅互動”“銀商互動”“政銀擔合作”以及一些地方建立的信用資訊共用平臺等,效果也非常值得肯定,例如建設銀行引入稅務數據創新“雲稅貸”業務模式,與國家稅務總局開展“線上銀稅互動”,同時充分利用工商、海關、司法等公共資訊,對小微企業進行更加精準的“畫像”,促進了該行小微信貸業務的發展。
四是建立完善專門的普惠金融運營體制機制,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客觀看,開展普惠金融業務成本相對較高,相比開展其他業務,從“二八定律”角度看對銀行機構特別是一些大中型銀行而言並不“划算”,但多年以來銀行機構堅持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在制度上突出普惠金融“專營”,在資源投入上向普惠金融傾斜,形成了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長效機制。早在“普惠金融”概念被廣泛討論前,銀行監管部門就提出了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應遵循的“六項機制”(按照市場原則和商業化模式,從利率定價、獨立核算、貸款審批、激勵約束、人員培訓、違約通報等6個方面建立和完善專業化機制)和“四單原則”(單獨的信貸計劃、資源配置、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會計核算)。近年來銀行機構完善相關體制機制的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專門的激勵考核機制、單列專門的信貸計劃、對普惠金融業務人員落實“盡職免責”等等,特別是去年以來,部分大中型銀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事業部”,對普惠金融業務進行垂直管理,進一步落實綜合服務、統計核算、風險管理、資源配置、考核評價“五專”體系,如建設銀行搭建“三級”垂直組織架構,總行、全部37家一級分行、超過120家二級分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形成了強健的“骨骼”,促進了普惠金融體系的順暢運作。
五是積極跟進運用金融科技,發展數字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的運用一般被認為是其他類型機構開展普惠金融的特色之一,但近年來多家銀行也在積極的探索和跟進,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創新金融産品、降低交易成本,延伸服務半徑,改進客戶體驗,識別客戶風險,擴展普惠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其中建設銀行的“小微快貸”業務有一定代表性,該行分析總結其歷史積累小微企業的數據資訊,形成有別於大中型企業貸款標準的小微企業評分卡,依託其“新一代”核心業務系統,在小微企業客戶申請貸款時,廣泛收集整合客戶各類經營數據、交易數據,自動導入評分卡模型,迅速精準地對客戶進行線上評價、準入和貸款審批,實現了從貸款申請、審批、簽約到支用,全流程網路化、自助化操作,該業務以便捷、高效的服務贏得小微企業廣泛認可,自2016年6月推出至2017年末累計為20萬戶小微企業提供1700多億元貸款支援。該案例充分體現出傳統銀行機構的優勢結合金融科技後,可以在普惠金融領域發揮更大作用。
六是在支援脫貧攻堅方面發揮明顯作用。精準脫貧是黨中央明確今後三年要重點打好的三大攻堅戰之一,支援脫貧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內涵之一;另一方面,普惠金融實踐在國際上的較早、較有典型意義的案例——“格萊珉銀行”案例,其目的就是為了扶貧,然而遺憾的是,除銀行外其他類型機構在發展普惠金融支援脫貧攻堅方面的實踐還不普遍,一些模倣“格萊珉銀行”的實踐受信用環境等各方面因素影響收效不明顯。而銀行業金融機構以扶貧小額貸款、扶貧開發貸款等産品為抓手,已經在支援脫貧攻堅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據監管部門數據,2017年末銀行業發放扶貧小額信貸餘額2496.96億元,支援建檔立卡貧困戶607.44萬戶,同比分別增長50.57%和51.08%。其中,建設銀行等大型銀行積極探索依託農業龍頭開展供應鏈精準扶貧,依託電商平臺幫助貧困地區産品“走出去”等模式,截至2017年建設銀行金融精準扶貧貸款餘額增速近60%,有效帶動貧困人口實現就業和增收。
綜上所述,在目前開展普惠金融的各類型機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揮了主力軍的作用,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建設銀行等一些銀行機構陸續把普惠金融提高到戰略高度加以部署,下一步銀行業將在普惠金融推進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意識到,普惠金融的推進是一項系統工程,進入“深水區”後由從實施機構的角度“單兵突進”很難成功。建議下一步在鼓勵各類機構積極參與的同時進一步優化外部環境,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揮更大作用創造良好條件,具體包括:完善社會信用資訊體系,緩解普惠金融開展中普惠存在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完善風險分擔機制,進一步探索地方政府、擔保、保險等風險分擔手段;優化財稅政策,適當彌補風險,調動機構積極性;依法打擊以“普惠金融”為名義開展的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凈化市場環境;加大教育宣傳力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務對象的金融素養,特別是避免金融科技運用過程中的“數字鴻溝”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