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兩者的目的不同
企業年金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構建中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員工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商業壽險産品則是保險公司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産品。
(二) 參與主體不同
設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作為委託人,企業職工作為受益人,以《信託法》和受託人建立信託關係。受託人通過分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和託管職能,依據《合同法》建立委託代理關係。受託人是企業年金基金的最終承擔者。而商業壽險産品參與主體包括投保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通過簽訂保險合同,確立合同關係,受《保險法》約束。
(三) 稅收優惠政策不同
企業年金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稅收優惠政策,這是推動企業年金髮展的必然措施。而商業壽險産品一般沒有稅收優惠政策。
(四) 投資範圍不同
企業年金基金可以投資包括股票、基金、債券等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産品,而商業壽險産品投資範圍相對狹小,只能是銀行存款和債券等固定收益類産品,對其長期收益産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