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客戶指令
(一)客戶應對所發送的指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全部責任;除另有相反的證據證明外,客戶所有交易結果以建設銀行的交易記錄為準。
(二)銀行有義務及時準確地執行客戶的交易指令。
(三)如客戶自行查詢或依據銀行的對帳單發現帳單與本人的實際交易操作不符,應及時告知銀行,銀行應在3個銀行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向客戶反饋。
(四)銀行不介入客戶與商戶之間的交易糾紛,但有義務協助客戶查明手機銀行交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