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客戶手機和密碼
(一)客戶的手機和密碼是銀行在手機銀行服務過程中識別客戶和保障交易安全的依據,客戶應妥善保管。
(二)銀行的任何工作人員均不得向客戶詢問其密碼,客戶在任何情況下不應將其密碼以任何方式提供給包括自稱是銀行工作人員在內的任何人。
(三)無論客戶實際上是否將密碼提供給他人使用,均需對該密碼下(銀行處理錯誤另議)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負責,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四)如果客戶手機丟失或密碼遺忘,客戶應立即與建設銀行聯繫並辦理挂失及相關手續,在挂失生效前發生的任何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客戶在手機銀行系統的手機挂失不能替代其在移動運營商的手機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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