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活動對象為賬戶狀態正常的龍卡信用卡個人客戶(不包括商務卡),以下簡稱“持卡人”。
2.建行自2013年5月8日起調整帳單分期手續費收取標準,詳情見www.ccb.com網站挂網公告。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持卡人辦理帳單分期享受的優惠費率以公告所示基準費率為標準按一定比例計算。
3.持卡人已成功辦理帳單分期、現金分期,如申請提前還款,須一次性償還剩餘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續費,已收取的分期手續費不予退還。
4.現金分期申請金額最高不超過持卡人可用信用額度且累計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溢繳款和臨時額度不能申請現金分期。
5.持卡人通過現金分期獲得的資金不得用於買賣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投資、進行權益性投資或發放高利貸等違法違規行為,否則建行有權立即終止現金分期業務並要求持卡人立即償還全部現金分期資金。
6.持卡人辦理各項分期業務前,均應仔細閱讀並同意帳單分期和現金分期業務的約定條款。持卡人申請龍卡信用卡分期業務,即表示其已清楚知曉並同意遵守相關分期付款約定條款。詳見建行網站(www.ccb.com)。
7.本業務詳細辦法以建行網站公佈為準,其他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金融業政策規定、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領用協議及龍卡信用卡相關分期付款業務約定條款(帳單分期、現金分期)及相關行業慣例辦理。在法律許可範圍內,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中心保留相關解釋、調整及更改的權利。調整及更改經相關途徑(如銀行網站)公告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