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活動對象為賬戶狀態正常的龍卡信用卡個人客戶(不包括商務卡和附屬卡),以下簡稱“持卡人”。

2.本次活動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我行系統記錄的成功交易時間為準。

3.“手續費7折惠”活動針對全體活動對象,並可與“掌上積分禮”活動同享。

4.“掌上積分禮”活動相關規定

(1)“掌上積分禮”活動僅針對在微信、手機銀行成功辦理現金分期業務的持卡人。

(2)“掌上積分禮”包括基礎積分和獎勵積分。其中基礎積分為分期金額的1倍,于現金分期交易的銀行記賬日計入持卡人積分賬戶;分期期數為3期額外贈送1倍獎勵積分,6期額外贈送2倍獎勵積分,12期及以上額外贈送3倍獎勵積分,獎勵積分于現金分期交易的次月月底前計入持卡人積分賬戶。

舉例説明:如持卡人于1月22日通過微信成功辦理1萬元現金分期,分期期數為12期,1萬基礎積分將在該筆交易的銀行記賬日計入其積分賬戶,3萬獎勵積分將於2月28日前計入其積分賬戶。

(3)僅限主卡持卡人具有獎勵積分獲贈資格,持卡人以其在我行系統登記的證件號碼認定。

(4)撤銷或提前終止的現金分期交易不參加“掌上積分禮”活動。如持卡人在獲得獎勵積分後撤銷或提前終止現金分期交易,我行將扣回獎勵積分。

(5)獎勵積分可參加我行信用卡積分換禮活動,具體可兌換禮品可登錄積分商城http://jf.ccb.com/查看。

5.現金分期相關業務規定

(1)持卡人辦理現金分期業務前,應仔細閱讀並同意《龍卡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約定條款》。持卡人申請龍卡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即表示其已清楚知曉並同意遵守相關現金分期付款約定條款。

(2)現金分期申請金額最低為500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持卡人可用信用額度且累計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溢繳款和臨時額度不能申請現金分期。持卡人實際可申辦金額以建行審批結果為準。

(3)持卡人已成功辦理現金分期,如申請提前還款,須一次性償還剩餘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續費,已收取的分期手續費不予退還。

(4)持卡人通過現金分期獲得的資金不得用於買賣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投資、進行權益性投資或發放高利貸等違法違規行為,否則建行有權立即終止現金分期業務並要求持卡人立即償還全部現金分期資金及手續費。

6.持卡人有義務按約定償還信用卡欠款。若持卡人于活動期間有逾期還款,違反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領用協議或現金分期付款約定條款,出現賬戶狀態不正常,參與套現或違法交易等情況的,中國建設銀行有權隨時取消其參加本次活動及獲得獎勵積分資格,並保留從持卡人對應信用卡賬戶中直接扣減獎勵積分或採取其他相應法律措施的權利。

7.本業務詳細辦法以建行網站公佈為準,其他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金融業政策規定、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領用協議及龍卡信用卡現金分期付款業務約定條款及相關行業慣例辦理。在法律許可範圍內,中國建設銀行保留相關解釋、調整及更改的權利。調整及更改經相關途徑(如銀行網站)公告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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