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龍卡信用卡微信消費,筆筆有積分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持卡人使用龍卡信用卡通過微信渠道消費,每消費1元可累計1綜合積分。每位主卡持卡人每月最高獲贈1萬積分。

1. “微信消費,筆筆有積分”活動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我行系統入賬顯示的成功交易時間為準。

2.本活動對象為賬戶狀態正常的龍卡信用卡持卡人。(龍卡單位商務卡除外)。

3.僅限主卡持卡人具有積分獲贈資格。持卡人主卡及附屬卡的積分合併計算,附屬卡消費産生的積分累積到主卡。

4.本活動僅計算使用龍卡信用卡通過微信渠道消費(包括實體商戶及線上交易等)的交易。

5.獲贈積分僅計入主卡持卡人綜合積分賬戶,每消費1元可累計1綜合積分,積分分值四捨五入取整。獲贈積分于該筆消費的銀行記賬日入賬。舉例説明:持卡人于2020年3月1日微信單筆消費10元,銀行記賬日為2020年3月2日,則可獲得綜合積分10分,並於2020年3月2日入賬。具體積分入賬日期,可能因不能預估的不可抗力因素晚于上述約定時間。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使用龍卡信用卡通過微信渠道消費,每位主卡持卡人每月最高獲贈1萬積分,即每位主卡持卡人每月微信渠道消費最高獲贈1萬積分。

6.微信商戶消費不計積分,具體不計積分商戶詳見積分商城網站《關於龍卡信用卡消費不計積分商戶的公告》,此次活動為額外的獎勵綜合積分活動,獲贈的綜合積分不可與航空聯名卡、汽車卡等專項積分進行轉換。該積分可通過登錄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積分商城兌換禮品,具體禮品以積分商城展示為準,具體積分使用規則見建行網站。

7.撤銷的交易不參加此活動。如持卡人在獲得積分後撤銷交易,我行將扣回該筆交易的獲贈積分。

8.持卡人有義務按約定償還信用卡欠款。若持卡人于活動期間有逾期還款,違反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領用協議或各類業務約定條款,出現賬戶狀態不正常,參與套現或違法交易等情況的,中國建設銀行有權隨時取消其參加本次活動及獲贈積分資格,並保留從持卡人對應信用卡賬戶中直接扣減獲贈積分或採取其他相應法律措施的權利。

9.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建行有權修訂本活動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于參加資格、交易時間及獎勵方式等)、暫停或取消本活動、並經相關途徑(如建行網站、手機銀行、微信公眾號等)公告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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