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服務

産品簡介

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是指建設銀行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使用委託人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資金,受託發放的用於支援當地保障住房建設的貸款。

辦理條件

1.客戶資質

1)經濟適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房試點項目貸款,借款人是政府非營利性的專門機構或通過招標確定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試點項目貸款,借款人是政府非營利性的專門機構。

2)房地産開發企業作為借款人的,應具備相應的房地産開發資質,實收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項目資本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20%

3)借款人産權清晰,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經營管理規範,財務狀況和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核心管理人員素質較高。

2.辦理所需材料

1)保障住房開發單位中標清單;

2)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及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5)貸款卡證 (原件及影印件)

6)財務報表;

7)稅務部門年檢合格的稅務登記證明;

8)公司章程或企業組織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9)企業董事會成員和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名單和簽字樣本等;

10)信貸業務由授權委託人辦理的,需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11)客戶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合作企業或承包經營企業,要求提供依照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規定的許可權,由有權機構人、出具的同意申請信貸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

1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或承擔貸款項目開發建設的批准文件;

13)申請貸款項目的有關材料,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擴初設計以及批准文件、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如已獲得《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房屋銷(預)售許可證》等文件,也應同時提供;

14)項目開發建設自有資金落實的證明文件、資料;

15)項目租售方案及有效的收益分配協議;

16)貸款項目收益不足以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有權部門批准的可用於還款的其他資金來源證明;

17)借款人接受其他單位委託進行房地産開發建設的,提供與業主單位正式簽訂的房地産開發建設工程合同;

1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簽訂委託協議

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建設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支援保障住房建設項目貸款委託協議。

2.貸款申請受理

根據委託協議,建設銀行受託對符合政策規定的項目和借款申請進行受理,並提供業務諮詢服務。

3.貸款初審

根據委託協議,建設銀行受託協助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借款人、建設項目、抵押物進行調查評價,將初審建議和相關材料及時報送公積金管理中心。

4.貸款審批

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審核及履行報批手續。

5.合同簽訂

項目獲批後,根據委託協議,建設銀行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借款人正式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項目資金封閉管理協議等。

6.貸款發放

根據委託協議,建設銀行受託落實貸款擔保、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和項目封閉資金監管賬戶,辦理委託貸款發放手續。

7.資金監管

根據委託協議,建設銀行對項目資金實施全程封閉管理。建設銀行根據項目封閉管理要求及相關資金撥付通知文件,對項目封閉資金監管賬戶的資金實施逐筆結算,辦理資金支付和回收手續。

8.貸款回收

根據委託協議和借款合同約定,建設銀行完成項目貸款利率調整、計息、結息、查詢和對賬工作,將收回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劃轉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賬戶。

9.合同變更

根據委託協議,建設銀行受託協助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借款合同變更申請,將受理和初審情況及時報告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核批准後,建設銀行按要求為借款人辦理相關合同變更手續。

10.貸後管理

根據委託協議,建設銀行受託協助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貸後檢查、逾期貸款催收、利率調整、貸款結清、查詢對賬等工作,定期向公積金管理中心報送貸後管理明細資料。

(以上內容僅作參考,客戶申請辦理以上産品和服務,以中國建設銀行當地分行有關規定為準。為節約您的時間,請在辦理相關手續前,詳細諮詢當地建設銀行或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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