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個人客戶首頁
  • 境外分支機構
  • 境內附屬公司
請選擇省份(按首字拼音排序):
安慶市 蚌埠市 巢湖市 池州市 滁州市 阜陽市 合肥市 淮北市 淮南市 黃山市 六安市 馬鞍山市 宿州市 銅陵市 蕪湖市 宣城市 亳州市
福州市 龍岩市 南平市 寧德市 莆田市 泉州市 三明市 廈門市 漳州市
白銀市 定西市 甘南藏族 嘉峪關市 金昌市 酒泉市 蘭州市 臨夏回族 隴南地區 隴南市 平涼市 慶陽市 天水市 武威市 張掖市
潮州市 東莞市 佛山市 廣州市 河源市 惠州市 江門市 揭陽市 茂名市 梅州市 清遠市 汕頭市 汕尾市 韶關市 深圳市 陽江市 雲浮市 湛江市 肇慶市 中山市 珠海市
百色市 北海市 崇左市 防城港市 桂林市 貴港市 河池市 賀州市 來賓市 柳州市 南寧市 欽州市 梧州市 玉林市
安順 畢節 貴陽 六盤水 黔東南 黔南 黔西南 銅仁 遵義
白沙黎族 保亭黎族 昌江黎族 澄邁縣 定安縣 東方市 海口市 樂東黎族 臨高縣 陵水黎族 南沙群島 瓊海市 瓊中黎族 三亞市 屯昌縣 萬寧市 文昌市 五指山市 西沙群島 中沙群島 儋州市
保定市 滄州市 承德市 邯鄲市 衡水市 廊坊市 秦皇島市 石家莊市 唐山市 邢臺市 張家口市
安陽市 鶴壁市 焦作市 開封市 洛陽市 南陽市 平頂山市 三門峽市 商丘市 新鄉市 信陽市 許昌市 鄭州市 週口市 駐馬店市 漯河市 濮陽市 濟源市
大慶市 大興安嶺 哈爾濱市 鶴崗市 黑河市 雞西市 佳木斯市 牡丹江市 七台河市 齊齊哈爾 雙鴨山市 綏化市 伊春市
鄂州市 恩施州 黃岡市 黃石市 荊門市 荊州市 潛江市 神農架林區 十堰市 隨州市 天門市 武漢市 仙桃市 咸寧市 襄陽市 孝感市 宜昌市
常德市 長沙市 郴州市 衡陽市 懷化市 婁底市 邵陽市 湘潭市 湘西 益陽市 永州市 岳陽市 張家界市 株洲市
白城市 白山市 長春市 吉林市 遼源市 四平市 松原市 通化市 延邊朝鮮
常州市 淮安市 連雲港市 南京市 南通市 蘇州市 宿遷市 泰州市 無錫市 徐州市 鹽城市 揚州市 鎮江市
撫州市 贛州市 吉安市 景德鎮市 九江市 南昌市 萍鄉市 上饒市 新餘市 宜春市 鷹潭市
鞍山市 本溪市 朝陽市 丹東市 撫順市 阜新市 葫蘆島市 錦州市 遼陽市 盤錦市 瀋陽市 鐵嶺市 營口市 大連市
阿拉善盟 巴彥淖爾 包頭市 赤峰市 鄂爾多斯 呼和浩特 呼倫貝爾 通遼市 烏海市 烏蘭察布 錫林郭勒 興安盟
固原市 石嘴山市 吳忠市 銀川市 中衛市
果洛藏族 海北藏族 海東地區 海南藏族 海西蒙古 黃南藏族 西寧市 玉樹藏族
濱州市 德州市 東營市 菏澤市 濟南市 濟寧市 萊蕪市 聊城市 臨沂市 日照市 泰安市 威海市 濰坊市 煙臺市 棗莊市 淄博市 青島市
安康市 寶雞市 漢中市 商洛市 銅川市 渭南市 西安市 咸陽市 延安市 榆林市
長治市 大同市 晉城市 晉中市 臨汾市 呂梁市 朔州市 太原市 忻州市 陽泉市 運城市
阿壩 巴中市 成都市 達州市 德陽市 甘孜 廣安市 廣元市 樂山市 涼山市 眉山市 綿陽市 南充市 內江市 攀枝花市 遂寧市 雅安市 宜賓市 資陽市 自貢市 瀘州市
阿克蘇 阿拉爾 阿勒泰 巴音郭楞 博爾塔拉 昌吉回族 哈密 和田 喀什 克拉瑪依 克孜勒蘇 石河子 塔城 圖木舒克 吐魯番 烏魯木齊 五家渠 伊犁
阿裏 昌都 拉薩 林芝地區 那曲 日喀則 山南
保山市 楚雄州 大理州 德宏州 迪慶藏族 紅河州 昆明市 麗江市 臨滄市 怒江州 曲靖市 思茅市 文山州 西雙版納 玉溪市 昭通市
杭州市 寧波市 湖州市 嘉興市 金華市 麗水市 紹興市 台州市 溫州市 舟山市 衢州市
    熱門關鍵字: 電子銀行信用卡悅生活貴金屬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作流程

    發佈時間:2008-08-19

    勞社部發[2004]32

    20041231

    一、為加強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規範企業年金基金運作程式,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流程。

    二、本流程適用於企業年金計劃的委託人及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

    本流程所稱受託管理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合同,賬戶管理合同是指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簽訂的合同,託管合同是指受託人與託管人簽訂的合同,投資管理合同是指受託人與投資管理人簽訂的合同。

    三、委託人應按受託管理合同規定,將企業年金計劃資訊、企業賬戶資訊和個人賬戶資訊提交受託人,受託人確認後提交賬戶管理人。

    委託人也可按受託管理合同規定,將企業賬戶資訊和個人賬戶資訊提交受託人委託的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對提交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通知受託人。

    四、賬戶管理人應為企業年金基金建立獨立的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並及時記錄企業年金計劃資訊、企業賬戶資訊和個人賬戶資訊。

    五、企業年金計劃資訊、企業賬戶資訊或個人賬戶資訊變更時,委託人應按受託管理合同規定,將變更資訊提交受託人,受託人確認後提交賬戶管理人。

    企業賬戶資訊或個人賬戶資訊變更時,委託人也可按受託管理合同規定,將變更資訊提交受託人委託的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對變更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通知受託人。

    賬戶管理人應按變更資訊調整賬戶記錄。

    六、賬戶管理人應按賬戶管理合同規定,在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繳費日前,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及委託人提供的繳費資訊,生成繳費帳單,提交委託人和受託人確認。

    受託人應向託管人發送繳費收賬通知。

    七、託管人應為託管的每個企業年金計劃分別開設受託財産託管賬戶,用於企業年金基金的歸集和支付。

    委託人應在計劃規定繳費日,將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劃入託管人開設的受託財産託管賬戶,並通知受託人和賬戶管理人。

    八、託管人應按繳費收賬通知核對實收繳費金額。核對一致時,託管人將繳費資金到賬情況通知受託人和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將繳費資訊記入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核對不一致,實收繳費金額多於繳費收賬通知的應收繳費時,託管人應通知受託人,根據受託人指令進行超額繳費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知受託人和賬戶管理人;實收繳費金額少於繳費收賬通知的應收繳費時,託管人應通知受託人,受託人通知委託人補繳。

    九、託管人應為託管的企業年金基金分別開設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並負責所託管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清算與交收。

    託管人應為所託管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管理人分別開設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專項用於彌補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虧損。

    十、受託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就指令下達、確認和執行等程式達成一致。受託人和投資管理人應將發送指令的人員和許可權通知託管人。

    十一、受託人應將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分配指令通知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

    託管人應對受託人投資分配指令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及時將受託財産託管賬戶資金劃入相應投資組合的資金賬戶,並將資金到賬情況通知受託人和投資管理人。

    十二、受託人調整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額度時,應提前將調整方案通知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

    託管人接到受託人劃款指令後,應對指令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及時劃撥資金,並將資金劃撥情況通知受託人和投資管理人。

    十三、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分別及時從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機構獲得企業年金基金證券交易結算數據。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核對無誤後,託管人及時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清算與交收。

    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按照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規定,辦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買賣、回購業務和資金清算等事宜。

    十四、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分別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獨立建賬、獨立核算,並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等規定,分別完成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的會計核算與估值。託管人應復核、審查投資管理人計算的投資組合凈值。

    託管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每個工作日對企業年金基金進行估值,並按託管合同規定,及時將企業年金基金財産凈值、凈值增長率或份額凈值等會計核算結果發送受託人和賬戶管理人。

    十五、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分別及時編制和核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的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凈值變動表及附注等會計報表,並由託管人報送受託人。

    託管人應及時編制企業年金基金財産的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凈值變動表及附注等會計報表,並報送受託人。

    投資管理人應定期出具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的投資業績和風險評估等投資管理報告,並報送受託人。

    十六、託管人應按照《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託管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範圍、投資比例、會計核算與估值、費用計提與支付以及收益分配等事項進行監督。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等客觀因素造成的投資管理不符合《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比例或投資管理合同約定比例的,託管人應及時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報告受託人,投資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進行調整。

    十七、賬戶管理人應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及賬戶管理合同的規定,分配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

    採取金額計量方式時,賬戶管理人應按託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産凈值和凈值增長率及企業賬戶與個人賬戶期初餘額,計算本期投資收益,並足額記入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

    採取份額計量方式時,賬戶管理人應記錄託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的企業年金基金份額凈值。

    十八、託管人接到受託人下達的費用支付指令、投資管理人下達的交易指令後,應對指令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予以執行。

    十九、職工退休、死亡、出境定居需要支付企業年金待遇時,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提交申請,受託人通知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計算個人賬戶權益,生成個人賬戶權益支付表,發送委託人和受託人確認。

    受託人確認後向託管人下達待遇支付指令,並通知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按待遇支付指令辦理資金劃轉手續,並將資金劃轉結果通知受託人和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應扣減個人賬戶權益,當個人賬戶權益餘額為零時,辦理個人賬戶銷戶手續並通知受託人。

    受託人將資金劃轉結果通知委託人。

    二十、職工離開本企業轉入新的企業年金計劃時,委託人根據有關合同規定應向受託人提交個人賬戶轉移申請,受託人確認後通知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計算個人賬戶權益,生成個人賬戶轉移報告,發送委託人和受託人確認。

    受託人確認後向託管人下達資金轉移指令,並通知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按資金轉移指令辦理資金劃轉手續,並將資金劃轉結果通知受託人和賬戶管理人。賬戶管理人應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並通知受託人。

    受託人將資金劃轉結果通知委託人。

    二十一、職工離開本企業,不能轉入新企業年金計劃的,賬戶管理人可將其轉入保留賬戶並進行單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