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分別召開
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
中信穩定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
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預公告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的監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股東單位的相關安排,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基金”)將吸收合併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基金”),合併完成後,中信基金將登出。為充分保障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中信基金將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中信基金管理的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事宜進行表決。中信基金作為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中信穩定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和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該四隻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根據基金託管人的提議,擬分別召集並主持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中信穩定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和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上述四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現就會議初步安排公告如下:
中信基金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中信穩定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發出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會議通知,並公告會議召開的具體時間、地點、會議召開的方式。
本預公告內容僅為上述四隻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初步安排不構成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會議通知。
二、會議審議事項
根據託管人的提名,中信基金將分別召集並主持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中信穩定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和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各會議審議事項均為將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變更為華夏基金事宜。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介見附件1。
三、權益登記日
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中信穩定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和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將在今後對上述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中進行公告。
四、授權
1、授權人
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中信穩定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或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如不能按照上述基金各自基金合同約定的方式直接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委託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權。
2、被授權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委託上述基金各自的基金託管人、代銷機構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機構和個人,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代理行使表決權。
3、授權方式
(1)紙面授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填寫授權委託書的方式進行授權。授權委託書的樣本詳見本公告附件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剪報、複印或登陸中信基金網站(http://funds.ecitic.com/)下載等方式獲取授權委託書。
填寫授權委託書的要求如下:
個人持有人委託他人投票的,應由委託人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字或蓋章,並提供個人持有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原件(見附件2)。如受託人為個人,還需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如受託人為機構,還需提供受託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複印件等);如受託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額的基金託管人(即“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將統一辦理出席及表決事宜。
機構持有人委託他人投票的,應由委託人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字或蓋章,提供持有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複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原件)(見附件2)。如受託人為個人,還需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如受託人為機構,還需提供受託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複印件等);如受託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額的基金託管人(即“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將統一辦理會議出席及表決事宜。
自本公告日起,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和所需的相關文件通過專人送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或郵寄至下列地址:
北京100055信箱-1分箱 郵編:100055
(2)其他合法的授權方式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大會,會議召集人特開設網際網路絡、自動語音電話等專用授權通道。
網際網路絡、自動語音電話等授權方式僅適用於個人持有人,對機構持有人暫不開通。
對於通過網際網路絡和自動語音電話進行授權的,必須使用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帳號一一對應的專用身份識別碼驗證身份後才能進行正式授權,本次會議召集人將把此身份識別碼寄送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通過網際網路絡進行授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登陸以下網址並按提示操作:http://funds.ecitic.com。
通過自動語音電話進行授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撥打以下號碼並按提示操作:400-888-0088。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本次大會,召集人將通過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的電話銀行中心及中信基金的呼叫中心,主動與基金份額持有人聯繫,徵集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及授權,並對徵集過程進行錄音。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電話錄音或依據電話自動語音提示自行操作兩種方式選擇授權表決意見,具體方式由召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
4、授權效力確定規則
(1)如果同一基金份額存在包括有效紙面形式、自動語音電話、網際網路絡等多種有效授權的,以有效的紙面授權為準;多次以有效紙面方式授權的,以最後一次紙面授權為準,不能確定最後一次紙面授權的,如最後時間收到的授權委託有多次,表決意見相同的,按照該相同的表決意見計票;表決意見不一致的,視為棄權;
(2)如果同一基金份額在只存在有效紙面形式授權時,委託人只簽署了姓名但沒有表示具體表決意見的,視為授權受託人按照受託人的意志行使表決權。
(3)如果同一基金份額無有效紙面授權,但存在有效的網際網路絡授權,或自動語音電話授權及其他符合規定的授權方式的,以該種方式的授權為準;
(4)如果同一基金份額以網際網路絡授權,或自動語音電話授權及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進行多次授權的,以時間在最後的授權為準。如最後時間收到的授權委託有多項,表決意見相同的,按照該相同的表決意見計票;表決意見不一致的,視為棄權。
(5)如委託人未在授權委託書中明確其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照受託人的意志表決,如委託人在授權委託書中表達多種意見的,視為棄權。
五、表決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中信穩定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和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方式進行表決,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和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需要召開現場會議,以現場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具體的表決方式和相關規定以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通知為準。
六、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中信穩定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和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相關機構
1、召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持有人大會專線:400-888-0088
聯繫人:李彬、劉妮
2、見證律師: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
3、公證機構:北京市方圓公證處
七、重要提示
1、根據基金法及上述基金合同的規定,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需要持有基金份額5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方可召開,經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才能做出有效決議。如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能成功召開或不能做出有效決議,根據基金法及上述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可能會再次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被清算。
2、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公告可通過中信基金網站查閱,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400-888-0088諮詢。
3、本通知的有關內容由中信基金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1: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介
附件2:授權委託書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08年8月12日
附件1: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介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4月9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國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總部設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成都設有分公司。公司具有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QDII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戶資産管理人等業務資格。
成立十年來,華夏基金秉承“為信任奉獻回報”的企業宗旨,堅持“誠信、尊重、創新、共用”的經營理念,規範運作,穩健經營,實現了快速、健康的發展。目前,公司管理著2只封閉式基金、15只開放式基金、1只創新封閉式基金。截至2008年3月底,公司管理資産規模近2500億元,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數超過1200萬。
華夏基金始終把維護投資者利益放在首位,堅持“研究創造價值”的投資理念,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內控體系,有效控制各類風險。同時,公司通過客戶服務體系、電子商務平臺、投資理財中心、代銷渠道以及多種形式的理財活動,為投資者提供服務。
附件2:
授權委託書(樣本正面)
關於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中信穩定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事項,本人(或本機構)的意見為(請在表決意見欄內劃“√”):
同意 |
反對 |
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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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本機構)持有上述任一隻基金的基金份額,特此授權相應基金份額的基金託管人代表本人(或本機構)參加審議上述任一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項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按照上述表決意見行使表決權。本人(或本機構)同意被授權人轉授權,轉授權僅限一次。
上述授權有效期自簽署日起至本次相應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結束之日止。
委託人(簽字/蓋章):
委託人證件號碼(填寫):
委託日期:2008年**月**日
授權委託書(樣本背面)
授權委託書填寫注意事項:
1、本授權書僅為樣本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考使用。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自行製作符合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權委託書。
2、本授權委託書(樣本)中受託人為委託人所持基金份額的基金託管人。
3、本授權委託書(樣本)中“委託人證件號碼”,僅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其首次開立中信基金的基金賬戶時所使用的身份證件號碼。
4、如委託人未在授權委託書中明確其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照受託人的意志表決,如委託人在授權委託書中表達多種意見的,視為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