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于2008年10月29日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議案》。相關表決結果詳見2008年10月31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網站刊登的《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的公告》。
二、中國證監會對召開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意見
根據《關於核準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等四隻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批復》(證監許可〔2009〕1號),中國證監會核準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更換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業務交接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上述批復,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基金”)將會同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託管人在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基金的投資管理、資訊披露、會計核算、基金份額登記、銷售和客戶服務等業務的交接工作。
中信基金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辦理業務交接過程中,將會同基金託管人建立相應的風險防範機制和應急計劃,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和化解更換基金管理人的相關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四、備查文件
1、《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以現場方式召開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及附件;
2、《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的公告》;
3、中國證監會《關於核準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等四隻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批復》(證監許可〔2009〕1號)。
特此公告。
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0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