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它與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儲蓄計劃共同構成社會三大養老支柱,是我國實施社會養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
我國企業年金有如下主要特點:
(1)雙方繳費、完全積累。即由企業和職工雙方繳費,實行個人賬戶完全積累。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
(2)個人賬戶管理。為受益人(企業職工)建立個人賬戶,由企業繳費、員工繳費和投資運營收益三部分構成。
(3)成本列支。企業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費,在成本中列支。
(4)市場化管理和運作。企業年金運作機構在政府監管下,對企業年金基金進行市場化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