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號)、《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中基協發〔2017〕4號)等規定要求,為切實履行適當性義務,保護投資者權益,我行遵循産品風險等級評定孰高原則,近期已調整部分代銷公募基金産品風險等級。調整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等級可能存在與産品風險等級不匹配情況,請您及時關注。具體內容請點擊https://www.ccb.com/chn/mobile/home/gglb/index.shtml?url=/chn/2025-02/10/article_2025021014153886034.shtml。
特此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