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年金採取以信託關係為核心、以委託代理關係為補充的管理模式。企業年金的受託模式有企業年金理事會受託和法人受託機構受託模式兩種。委託人——企業及職工與受託人形成信託關係;受託人再把年金計劃的賬戶管理、基金託管、投資管理服務委託給外部的專業機構運作,形成委託代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