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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 謹防犯上詐騙罪

 

  時下,具有方便、快捷、透支等功能的信用卡已成為很多年輕人的生活“必需品”。但如果缺乏相關法律意識,一不留神就可能會誤入信用卡消費“雷區”。近年來,利用信用卡進行的詐騙犯罪猛增,成為所有經濟犯罪中最突出、最嚴重的問題。近日,學苑街派出所民警就向自貢晚報記者介紹了幾種典型的案例,並提醒廣大信用卡持卡人,務必理性消費,把握透支額度,避免惡意透支。

  案例一:妻子好賭惡意透支籌賭資

  黃源是自貢一大型企業的員工,原本家境殷實,家庭幸福美滿。但因妻子深陷賭博不能自拔,使得這一切都化為泡影。

  2009年底和20105月份期間,為給妻子籌集賭資,黃源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到某銀行辦理了兩張信用卡,並於20107月份開始透支,金額達到1萬多元。本以為就此可以解決問題,沒想到因妻子賭博成性,此筆錢“一去不復返”。經銀行71次催收,黃源仍無力還款。

  今年524日,銀行到學苑街派出所報案。619日,民警在黃源單位將其抓獲,此時他才知道,自己因為這1萬多元觸犯了法律,為此後悔萬分。現黃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已被依法取保候審。

  案例二:經營不善透支涉嫌詐騙罪

  王成是一名個體戶,由於經營不善導致生意出現了嚴重的虧損。為週轉資金,他將“如意算盤”打在了信用卡上,以求得美好“錢景”,扭轉目前的局面。

  20118月和20125月期間,王成持某銀行信用卡先後多次透支現金7萬餘元,透支本息合計達到近9萬元。經銀行多次催收未果後於2012524日到學苑街派出所報案。

  隨後,犯罪嫌疑人王成分別於74日、76日歸還本息共9萬多元。710日,犯罪嫌疑人王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目前,王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依法取保候審。

  新聞延伸:透支消費後要及時還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應予立案追訴。“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因此,信用卡持卡人應當謹慎透支,消費後要及時還款。同時,對透支的法律後果要保持清醒的認識,不要因此觸犯法律,付出慘重的代價。

 

來源:《武漢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