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這期帳單上有利息呢,上期帳單我不是還清了嗎?
發佈時間:2017-03-21

龍卡信用卡透支取現不享受免息還款期,按日計算利息,從銀行透支取現記賬日起算至實際還款記賬日的前一天。透支利息按月計算複利。我行利率基準為每日萬分之五,上下限標準嚴格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設置,並將根據監管要求適時調整

如果您的實際還款日在已結出的帳單之後,那麼您實際還款日與已出帳單日之間的利息,將在您下期帳單中列示。

如果結計的利息金額小于1分,則帳單上不會顯示,您也無需歸還。

以下這個例子將有助於您了解計息規則(以基準日利率萬分之五為例):

假假設李先生的帳單日是每月7日。他8月1日透支取現1000元。如果李先生在8月17日歸還帳單列示的全部應還款額,總計應歸還多少利息呢?

(1)8月1日至8月7日期間,應付利息=1000元*萬分之五*7天=3.5元。由此,李先生收到的8月7日帳單上會顯示應還款項為:1000元取現本金、3.5元利息和5元取現手續費。到期還款日為8月27日。

(2)8月8日至8月16日,應付利息=1003.5元*萬分之五*9天=4.52元。

由此,雖然李先生在8月17日按照帳單提示歸還了應還款額,但9月7日的帳單上仍會顯示利息4.52元。這部分金額將從9月8日起計算利息。

根據以上計算方式,如果李先生想減少這部分複利的産生,可在8月帳單結出後儘早還款。

(3)假設李先生在9月10日歸還了4.52元,則在10月7日帳單上不會再有利息出現。(因為9月8日至9日應付利息=4.52*萬分之五*2天,金額小于1分)。

至此,李先生透支取現支付的全部利息=3.5+4.52元=8.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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