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豫金罰決字〔2024〕99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張宏(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營業部副總經理)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貸後管理未盡職,導致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於歸還其他借款的行為負有責任 |
行政處罰依據 |
《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銀監發〔2004〕51號)第四十一條規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0年第1號)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
行政處罰決定 |
警告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