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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銀行
業務章程

 

中國建設銀行手機銀行服務業務章程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建設銀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手機銀行服務業務的管理,保障建設銀行手機銀行系統的安全、平穩、高效運作,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建設銀行相關金融産品的業務管理制度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手機銀行服務業務是指建設銀行依託行動通訊運營商的網路、以客戶手機為終端而開辦的金融服務業務。

第三條  手機銀行服務包括短信通知和線上交易。

短信通知指為客戶提供金融資訊通知、查詢、安全提示、提醒以及其他資訊等服務。

線上交易指為客戶提供查詢、轉賬、匯款、支付、繳費、證券交易、基金交易、外匯交易、挂失等服務。

第四條  凡已在建設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或個人儲蓄賬戶的具有完全民事權利的自然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合法組織(以下稱客戶),同意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請手機銀行服務。

第五條  客戶應保證有資格接受手機銀行業務服務,不存在法律法規方面的限制。

第六條  客戶可通過建設銀行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手機等渠道申請手機銀行服務。客戶申請時需按照建設銀行要求提供註冊相關資訊。客戶須保證資訊真實、準確。

第七條  建設銀行在審查客戶申請資料、校驗賬戶及密碼、核對客戶發送的確認碼等無誤後,為客戶辦理開通手續。

第八條  手機銀行服務自銀行收到客戶開通申請並核準認可時起開通。

第九條  客戶按照建設銀行確定的手機銀行業務操作流程及規則,向建設銀行發送指令進行操作,辦理客戶申請範圍內的各項業務。

第十條  客戶應對所發送的指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全部責任;除另有相反的證據證明外,客戶所有交易結果以建設銀行的交易記錄為準。

第十一條  客戶應保證其向建設銀行發送的指令明確、合法,客戶如果發現建設銀行錯誤處理和執行了客戶的指令,應及時通知建設銀行。

第十二條  客戶的手機和密碼是建設銀行在手機銀行服務過程中識別客戶和保障交易安全的依據,客戶應妥善保管。如果客戶手機丟失或密碼遺忘,客戶應立即到建設銀行並辦理挂失及相關手續,在挂失生效前發生的任何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客戶在手機銀行系統的手機挂失與其在移動運營商的手機挂失不能相互替代。

第十三條  客戶如需變更、終止手機銀行服務,可通過建設銀行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手機等渠道辦理。手機銀行服務自銀行收到客戶終止申請並核準認可時起終止。服務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已有的債權債務關係。

第十四條  客戶使用建設銀行的手機銀行服務業務,應按雙方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及時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  客戶不得通過手機發送與交易無關的或破壞性的資訊。

第十六條  建設銀行應及時準確地處理客戶提交的合法交易指令;應向客戶主動提示手機銀行業務的風險及其分擔原則;為客戶資料保密,未經客戶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但法律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建設銀行在處理客戶交易指令的過程中發生錯誤的,應查明錯誤原因,確定責任歸屬,並及時將處理結果通知客戶;屬銀行錯誤的,銀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對於客戶原因造成的風險,建設銀行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手機銀行交易應遵循建設銀行的相關業務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本章程是中國建設銀行開辦手機銀行服務業務的依據,中國建設銀行制定的任何手機銀行服務業務規範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制定和解釋。中國建設銀行保留修改和補充本章程的權利,修改或補充後的章程對建設銀行手機銀行客戶及中國建設銀行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