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按照《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銀行函證業務集中處理,現對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受理機構
我行由各一級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請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將《銀行詢證函》郵寄至被審計企業開戶機構所在一級分行集中受理機構,受理地址和聯繫方式詳見《中國建設銀行函證集中受理機構資訊表》(附件)。集中受理機構不受理現場跟函方式。
二、受理要求
(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應按照《通知》要求填寫《銀行詢證函》,對於不滿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將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
(二)《銀行詢證函》應加蓋被審計企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預留印鑒,若加蓋的為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必須確保與預留印鑒一致;多頁材料還應騎縫蓋章;如同一客戶有多個賬戶且預留印鑒不同,應加蓋扣款賬戶預留印鑒。詢證同一客戶涉及不同“函證基準日”的函證,須分別填寫。如遇賬戶登出、託管賬戶等其他特殊情況,請諮詢開戶機構並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原則上,我行出具的函證回函為系統自動生成的《銀行詢證函回函》,直接郵寄至來函指定地址,《銀行詢證函》原件存檔不再寄回。
三、業務收費
收費標準按照《中國建設銀行服務價目表》有關規定執行。集中受理的《銀行詢證函》應指定扣款賬戶,如無法成功扣款,我行將不予回函,予以退回或通知。如採用現金交費方式,請至開戶機構辦理。
如有疑問或投訴建議,可致電受理機構或撥打中國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
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援!
特此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