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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津金罰決字〔2024〕73號
被處罰當事人
葉軍(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榮道支行客戶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員工管理不到位、員工從事違法活動事項負有責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