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是本行的權力機構,依法對下列事項行使職權:決定銀行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選舉和更換股東代表監事和外部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准銀行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准銀行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對銀行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銀行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及上市作出決議;對銀行重大收購事宜及購回銀行股票作出決議;對銀行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修訂本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基本文件;審議單獨或者合併持有銀行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東的提案;審議批准銀行重大的股權投資、債券投資、資産購置、資産處置、資産核銷、資産抵押及其他非商業銀行業務擔保事項;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審議股權激勵計劃;決定發行優先股;決定或授權董事會決定與銀行已發行優先股相關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回購、轉股、派發股息等;審議法律、法規、規章、銀行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和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