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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財富二號”一期中金封閉式基金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説明書

重要須知

本産品説明書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理財産品協議書》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若閣下對本産品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中國建設銀行客戶經理諮詢。

本産品只根據産品説明書所載的資料操作。

本説明書解釋權歸中國建設銀行所有。

 

一、基本規定

産品編號:

産品類型:非保本浮動型人民幣信託類理財産品

發售規模:4-6億元

募集期:2007315316

理財期限:12

投資起始日:2007320

投資到期日:2008319

本金及收益兌付日:2008321兌付。

預期年化收益率:8%(扣除費用後)

委託起始金額:20萬元(人民幣)

委託金額遞增單位:1萬元(人民幣)

資金託管:為有效監督管理信託資金的投資運作,中國建設銀行對信託理財計劃實施託管,履行資金保管、資産核算、投資監督、估值復核、定期報告的職責。

附屬功能:無質押等附屬功能。

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成立半年後,在監管部門對封閉式基金政策進行較大調整或市場出現較大變化的情況下,中國建設銀行本著為投資者負責的原則,通過對封閉式基金及整個市場情況的判斷,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

二、基礎資産配置

中國建設銀行代表理財産品投資者集合體與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信託受託人)簽署《資金信託合同》和《信託資金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將“建行財富二號”一期中金封閉式基金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指定投資于經國家批准允許公開發行的封閉式基金、債券、可轉債、新股(包括新債)申購等,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作為本理財産品的投資管理人進行實際投資操作。理財産品的投資者集合體成為該信託的受益人,各投資者按其認購金額佔該理財産品項下所有委託資金的比例,按份共有該信託項下的受益權,並自擔相應比例的風險。

三、收益計算方式

1、若理財産品年化凈收益率(扣除固定投資管理費用後)低於4%(含4%),投資管理人將不收取業績報酬。

客戶預期收益=理財本金年化凈收益率實際理財天數/365

2、若理財産品年化凈收益率(扣除固定投資管理費用後)高於4%,投資管理人將對高出4%的收益部分按30%的比例收取業績報酬。

客戶預期收益=[理財本金4% + 理財本金(年化凈收益率-4%)70%]實際理財天數/365

四、固定投資管理費

固定投資管理費為0.9%,其中包括行銷服務費率、信託管理費及託管費。

五、收益及本金支付

1、持有到期理財收益及本金支付。理財期滿,如信託財産全部變現,中國建設銀行在收到受託人足額支付的信託資金後2個工作日內將投資人理財本金和應得收益劃轉至投資人指定賬戶;

2. 提前終止理財收益及本金支付。中國建設銀行可提前終止該理財計劃,受託人于信託實際終止日向中國建設銀行支付全部信託本金及投資人應得收益,中國建設銀行在收到足額信託資金後2個工作日內劃轉至投資人指定賬戶。

六、風險提示

1、市場風險:在股票市場出現劇烈波動的情況下,可能會對封閉式基金凈值産生較大影響,理財資金可能會受到損失或未能實現預期投資收益率。

2、受託人未能勤勉盡責的風險:信託投資公司違背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其損失部分由信託投資公司負責賠償,信託公司資産不足賠償損失時則由本信託財産即理財計劃承擔。   

3、流動性風險。客戶不具備提前終止的權利,因此可能導致您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投資者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4、政策風險。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而導致的風險。

5、其他風險。我行不承擔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關投資風險。

 七、授權

投資者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理財産品協議書》,即視為授權中國建設銀行作為本理財産品受託人,代表理財産品投資者的集合體與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署《資金信託合同》和《信託資金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八、爭議處理

由“建行財富二號”一期所引發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按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中國建設銀行個人理財産品協議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九、稅收

中國建設銀行不負責代扣代繳本産品的個人所得稅款。

 

特別説明

本産品説明書所指的預期年化收益率並非承諾收益率,客戶獲得的最終收益以中國建設銀行實際支付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