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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財富三號”一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説明書

 

 

重要須知

本産品説明書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理財産品協議書》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若閣下對本産品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中國建設銀行客戶經理諮詢。

本産品只根據産品説明書所載的資料操作。

本説明書解釋權歸中國建設銀行所有。

 

一、基本規定

産品名稱:“建行財富三號”一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簡稱“建行財富三號”)

産品類型:非保本浮動型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

發售規模:1.5億元

募集期:2007416

投資期限:5

投資起始日:2007417-426,具體成立時間將根據“中信錦繡一號金融股權投資基金信託項目”(簡稱“中信錦繡一號”)成立時間確定。

投資到期日:自投資起始日起5年後對月對日終止。

本金及收益兌付日:到期日後5日內一次性返還投資本金及全部投資收益。

預期年化收益率:15%(扣除費用後)

委託起始金額:50萬元(人民幣)

委託金額遞增單位:10萬元(人民幣)

資金保管:為有效監督管理信託資金的投資運作,第三方銀行將對信託理財計劃實施保管,履行資金保管、資産核算、投資監督、估值復核、定期報告的職責。

附屬功能:無質押等附屬功能。

二、資産配置

中國建設銀行代表理財産品投資者集合體與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信託受託人)簽署《資金信託合同》,將“建行財富三號”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指定投資于“中信錦繡一號”的優先受益權,通過“中信錦繡一號”對中國國內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領域企業的股權投資、IPO配售、公眾公司的定向增發項目進行投資操作,閒置資金用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新股申購和債券逆回購等具有高流動性和低風險性的理財投資。中信信託還將以自有資金0.5億元認購“中信錦繡一號”次級受益權,並先於投資者承擔投資風險。理財産品的投資者集合體成為該信託的優先受益人,各投資者按其認購金額佔該理財産品項下所有委託資金的比例,按份共有該信託項下的受益權,並自擔相應比例的風險。

三、相關費用收取

1、固定申購費:2%,申購時一次性額外支付,由建行收取。

2、理財産品管理費:投資期滿,如扣除信託相關費用後理財産品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於8%,建行不收取理財産品管理費;如理財産品年化收益超過8%,建行將對超過8%部分的投資收益收取10%的理財産品管理費。

四、風險提示

股權投資為高風險投資品種,投資者應充分認識股權投資風險,謹慎投資。投資股權信託需承擔以下風險:

1、本金損失風險:本理財産品最終收益受政策因素、經濟因素、所投資公司運營情況、管理決策水準等多重因素影響,可能出現本金損失。

2、受託人未能勤勉盡責的風險:信託投資公司違背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其損失部分由信託投資公司負責賠償,信託公司資産不足賠償損失時則由本信託財産即理財計劃承擔。   

3、流動性風險。客戶不具備提前終止的權利,因此可能導致您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投資者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4、政策風險。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而導致的風險。

5、其他風險。我行不承擔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關投資風險。

五、授權

投資者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理財産品協議書》,即視為授權中國建設銀行作為本理財産品受託人,代表理財産品投資者的集合體與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署《資金信託合同》。

六、爭議處理

由“建行財富三號”一期所引發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按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中國建設銀行個人理財産品協議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稅收

中國建設銀行不負責代扣代繳本産品的個人所得稅款。

 

特別説明

本産品説明書所指的預期年化收益率並非承諾收益率,客戶獲得的最終收益以中國建設銀行實際支付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