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期産品主要條款 1、産品要素
二、投資管理 1、 參與方 産品發行人、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 信託計劃發行人:華寶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寶信託) 投資顧問: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 産品投資結構 産品投資分為境內(“A”部分)投資和境外投資部分(“H”部分)兩個部分。 “A”部分:産品募集資金通過投資華寶信託發行的專項信託計劃,用於境內A股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上申購,並可結合市場情況(增值、套利)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市場基金、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和其他政策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注:如遇新股申購政策調整,“A”部分投資策略將結合市場情況,在以上投資範圍內進行相應調整) “H”部分:産品同時掛鉤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恒生H股指數)表現,並在期末支付6.00%的掛鉤費用。 3、産品投資策略 雙重回報:産品投資人獲得參與境內A股市場新股申購穩定收益的同時,分享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成長的收益。 創新型新股申購策略:境內新股申購借助信託計劃,在傳統的新股申購策略上,加入參與新股申購型債券基金套利的策略,以獲得更高回報。 掛鉤恒生H股結構選優結構:掛鉤恒生H股指數的收益率=最大值(參與率最好的6個當期表現的平均值,0%),其中參與率=30%。在12個觀察期內,選擇表現最優的6個觀察期恒生H股指數的表現,剔除表現較弱的6個觀察期恒生H股指數表現。 三、收益計算方式 理財産品實際收益=境內部分收益(A部分)+境外部分收益(H部分)-相關費用-浮動業績報酬 其中: 境內部分(A部分)收益為投資新股申購信託計劃獲得的實際收益; 境外部分(H部分)收益率=參與率掛鉤標的最好的6個當期表現的平均值與0%之中的最大值。 掛鉤標的:恒生中國企業指數 參與率:30 % 當期表現:觀察期期末水準/期初水準-100% 期初水準: 觀察期期末水準:根據每個觀察期期末的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水準來確定。若每個觀察期期末該指數水準未被公佈,則順延至下一個指數水準公佈日。 觀察期:自
相關費用: l 掛鉤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表現的掛鉤費用:6.00% l 固定費用投資本金的0.97%每年(包括理財産品管理費、産品託管費、信託管理費、投資顧問費) 浮動業績報酬:華寶信託針對境內部分收益超過8.00%部分收取15%的浮動業績報酬,我行對産品整體收益超過20%以上部分收取10%的浮動業績報酬。 四、兌付方式及説明 中國建設銀行將於到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兌付本金及收益。 五、風險揭示 本産品屬於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投資者投資于本産品可能面臨下述風險導致無法實現預期收益、出現本金或收益損失等情況,以下投資風險須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市場風險:本理財産品境內投資部分(“A”部分)主要通過中簽新股在一、二級市場的差價獲取收益,境外投資部分(“H”部分)通過掛鉤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表現獲取收益,由此産生的 “A+H”部分收益無法達到預期的風險及“A”部分的理財本金面臨損失的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2、管理風險:由於信託公司受經驗、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會影響本理財計劃的管理,導致本計劃項下的受託資金遭受損失。 3、流動性風險: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可能導致投資者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投資者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4、政策風險: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新措施的出臺而導致新股申購變化和市場波動,影響本産品投資運作或收益而産生風險。 5、其他風險:交易所停市、證券停牌等因素,直接影響投資運作或資産變現的風險; 産品管理人、産品信託機構、産品託管機構或證券經紀商等相關機構無法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電力故障、通訊故障等,可能對本産品的投資造成不利影響;戰爭、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存在超出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風險,可能導致資産損失和投資者利益受損。 六、資訊披露 我行將於産品投資起始日後定期通過中國建設銀行官方網站(www.ccb.com)公佈該産品的運作情況供投資者參考,如有其他需公告事項,我行將在中國建設銀行官方網站(www.ccb.com)公佈。 七、特別説明 本説明書中的“預期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對投資人收益的承諾,最終收益以實際支付為準。 附:恒生指數及恒生資訊有限公司免責聲明 免責聲明 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乃由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前稱恒指服務有限公司)根據恒生資訊有限公司之批准發佈及編制。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之標記及名稱之所有權權益由恒生資訊有限公司擁有。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前稱恒指服務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有限公司已同意中國建設銀行可就“建行財富五號”一期雙利恒升理財産品(下稱“本産品”)使用及引述該指數,惟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前稱恒指服務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有限公司並無就(i)任何該指數及其計算或任何其他與之有關的數據的準確性及完整性;或(ii)任何該指數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資料作任何用途之適用性或適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任何該指數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資料作任何用途而引致之結果,而向該産品之任何經紀或該産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保證或聲明或擔保,亦不會就任何該指數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證、聲明或擔保。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前稱恒指服務有限公司)可隨時更改或修改計算及編制該指數及其任何有關程式、成份股份及系數之過程及基準,而無須作出通知。于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前稱恒指服務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有限公司不會因(i)中國建設銀行就該産品引用及/或參考任何該指數;或(ii)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前稱恒指服務有限公司)在計算任何該指數時的任何失準、遺漏、失誤或錯誤;或(iii)與計算任何該指數有關並由任何其他人士提供的資料的任何失準、遺漏、失誤或錯誤;或(iv)任何經紀、該産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處置該産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間接蒙受的任何經濟或其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任何經紀、該産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處置該産品的人士,不得因有關該産品的事宜,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前稱恒指服務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資訊有限公司進行索償、法律行動或法律訴訟。任何經紀、該産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處置該産品的人士,須完全了解此免責聲明,並且不能依賴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前稱恒指服務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有限公司。為免産生疑問,本免責聲明並不會于任何經紀、該産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與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前稱恒指服務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資訊有限公司之間構成任何合約或準合約關係,而亦不應視作已構成該等合約關係。 中國建設銀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