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財富四號”一期精選投資類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説明書 重要須知 本産品説明書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理財産品協議書》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若閣下對本産品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中國建設銀行客戶經理諮詢。 本産品只根據産品説明書所載的資料操作。 本説明書解釋權歸中國建設銀行所有。 一、本期産品主要條款 1、産品要素
二、投資管理 中國建設銀行代表理財産品投資者集合體與中信信託(作為信託受託人)簽署《資金信託合同》和《信託資金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將本産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指定投資于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各類固定收益産品、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等。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作為本産品的投資管理人進行實際投資操作。理財産品的投資者集合體成為該信託的受益人,各投資者按其認購金額佔該産品項下所有委託資金的比例,按份共有該信託項下的受益權,並自擔相應比例的風險。 三、費用説明與收取方式 理財産品管理費、託管費及信託管理費:投資本金的0.90%/年,每半年從信託資産中扣除一次。 業績報酬: 本産品採用分成方式提取業績報酬,業績報酬于每次産品開放日提取,基於開放日前一日産品累計單位凈值計算並收取。産品累計單位凈值以託管人核算公佈數據為準。收取業績報酬不扣減産品累計單位凈值。 業績報酬計算方式如下: 1) 若“開放日前一日産品累計單位凈值”小于等於“上次提取業績報酬時的産品累計單位凈值”,則不收取業績報酬; 2) 若“開放日前一日産品累計單位凈值”大於“上次提取業績報酬時的産品累計單位凈值”,則:業績報酬 =(開放日前一日産品累計單位凈值 - 上次提取業績報酬時的産品累計單位凈值)30% 3) 首次收取業績報酬時,“上次提取業績報酬時的産品累計單位凈值”等於1.08元,即“開放日前一日産品累計單位凈值”低於1.08元時不收取業績報酬。 四、開放贖回 本産品自成立日起每半年開放贖回一次,投資者可于投資期內任意時間提出全額贖回申請,中國建設銀行將於最近一次開放日的T+5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入投資者帳戶。
五、收益計算及兌付 投資凈收益=投資收益—理財産品管理費、託管費及信託管理費—業績報酬—提前贖回費 理財産品到期,中國建設銀行將於産品到期日的T+5日內,扣除相關費用後將本金及收益劃入投資者帳戶。 六、風險揭示 本産品屬於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産品,投資者投資于本産品可能面臨風險,有可能因下述風險導致投資者無法實現預期收益、出現本金或收益損失等情況。 中國建設銀行、中金公司及中信信託分別制定並執行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以期降低發生下述風險的概率和風險損害程度,但是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保證一定會達到預期的結果。 除因中國建設銀行、中金公司及中信信託及相關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的情況外,本産品所面臨的下述其他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投資風險 本産品投資于國內證券市場,證券特別是股票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趨勢改變、市場恐慌等不利於投資行為的局面,將對本産品資産産生潛在風險,有可能因證券價格波動或投資交易行為導致本産品出現凈值大幅波動、下降甚至發生虧損的情況,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2、管理風險 投資管理人在管理本産品過程中,會運用其投資技能和風險分析方法,基於自身對宏觀經濟、行業發展和上市公司價值的判斷,據此做出投資決策。但是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證一定會達到預期的結果,可能出現市場未來發展情況與投資管理人判斷不一致或對於投資工具使用不當等情況,從而引起産品收益低於預期的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本産品每六個月開放贖回一次,可能導致投資者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投資者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4、政策風險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新措施的出臺而導致市場波動,影響本産品投資運作或收益而産生風險。 5、其他不可抗力風險 (1)産品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産品信託機構、産品託管機構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取消業務資格,或因解散、破産、撤銷等原因不能履行相應職責,從而導致本産品提前終止的風險; (2)交易所停市、證券停牌等因素,直接影響投資運作或資産變現的風險; (3)戰爭、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存在超出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風險,可能導致資産損失和投資者利益受損。 七、特別説明 1、若本理財産品募集規模不足2億,則産品募集不成功,協議不生效,我行將於募集期結束2日內,將投資者本金及相應的活期利息返還至投資者簽約賬戶。 2、本説明書中的“預期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對客戶收益的承諾,最終收益以實際支付為準。 3、當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時,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我行有權對基礎資産進行處置,相關資訊將通過網點公告及網上公佈(WWW.CCB.COM)及時披露。 中國建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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