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託管人是投資人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産的名義持有人或管理機構。為了保證基金資産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産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運作,並由專門的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産。在我國,根據《證券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目前只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 五家商業銀行符合託管人的資格條件。
為充分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防止基金信託財産被挪作它用,各國的證券投資信託法規都規定:凡是基金都要設立基金託管機構,即基金託管人來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操作進行監督和對基金資産進行保管。
基金託管人是依據基金運作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對基金資産進行保管的機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資訊來源:金融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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