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關於以現場方式召開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股東單位的相關安排,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基金”)將吸收合併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基金”),合併完成後,中信基金將登出。為了充分保障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中信基金將召集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更換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事宜進行表決。
為此,中信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根據本基金的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書面提議,決定召集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更換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相關事宜。
現就會議安排公告如下:
1、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會議。
2、會議開始時間:2008年10月29日9點30分,會議登記截止時間: 9點20分。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應當提前一個小時到達會議地址辦理會議登記手續。
3、會議地址:河北省香河經濟開發區中信國安第一城福安宮酒店二層會議廳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會議審議事項為:關於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議案(附件一)。
三、權益登記日
本次大會的權益登記日為2008年9月16日。
四、會議出席對象
截至本次大會權益登記日當天15:00前,在本基金註冊登記人處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注:權益登記日當天申請申購、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會議表決權,權益登記日當天申請贖回、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會議表決權)。
五、會議出席人數及表決票數要求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依據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本次大會決議事項為特別決議,本次大會需要持有基金份額5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方可召開,經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才能做出有效決議。
六、授權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如不能親自出席本次大會,可以通過紙面方式及其他合法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本次大會。
1、紙面方式授權:
(1)個人持有人委託他人投票的,應由委託人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字或蓋章,並提供個人持有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原件(見附件2)。如受託人為個人,還需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如受託人為機構,還需提供受託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複印件等);如受託人為本基金的基金託管人,即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統一辦理會議出席及表決相關事宜。
(2)機構持有人委託他人投票的,應由委託人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字或蓋章,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複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原件(見附件2)。如受託人為個人,還需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如受託人為機構,還需提供受託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複印件等);如受託人為本基金的基金託管人,即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統一辦理會議出席及表決相關事宜。
(3)授權委託書送交方式:
自本通知公告日起,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和所需的相關文件通過專人送交本次大會召集人或郵寄至下列地址:
北京100055信箱-1分箱 郵編:100055
2、其他授權方式: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大會,會議召集人特開設網際網路絡、自動語音電話等專用授權通道。
網際網路絡、自動語音電話等授權方式僅適用於個人持有人,對機構持有人暫不開通。
對於通過網際網路絡和自動語音電話進行授權的,必須使用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帳號一一對應的專用身份識別碼驗證身份後才能進行正式授權,本次會議召集人將把此身份識別碼寄送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通過網際網路絡進行授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登陸以下網址並按提示操作:http://funds.ecitic.com。
通過自動語音電話進行授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撥打以下號碼並按提示操作:400-888-0088。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本次大會,召集人將通過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的電話銀行中心及中信基金的呼叫中心,主動與基金份額持有人聯繫,徵集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及授權,並對徵集過程進行錄音。
3、授權效力確定規則:
(1)如果同一基金份額存在包括有效紙面形式、自動語音電話、網際網路絡等多種有效授權的,以有效的紙面授權為準;多次以有效紙面方式授權的,以最後一次紙面授權為準,不能確定最後一次紙面授權的,如最後時間收到的授權委託有多次,表決意見相同的,按照該相同的表決意見計票;表決意見不一致的,視為棄權;
(2)如果同一基金份額在只存在有效紙面形式授權時,委託人只簽署了姓名但沒有表示具體表決意見的,視為授權受託人按照受託人的意志行使表決權。
(3)如果同一基金份額無有效紙面授權,但存在有效的網際網路絡授權、自動語音電話及其他符合規定的授權方式的,以該方式的授權為準;
(4)如果同一基金份額以網際網路絡授權、自動語音電話授權及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進行多次授權的,以時間在最後的授權為準。如最後時間收到的授權委託有多項,表決意見相同的,按照該相同的表決意見計票;表決意見不一致的,視為棄權。
(5)如委託人未在授權委託書中明確其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照受託人的意志表決,如委託人在授權委託書中表達多種意見的,視為棄權。
4、授權截止時間:
將授權委託書寄送給會議指定郵政信箱的,截止日期為2008年10月8日下午18時整,以召集人收到時間為準;召集人開設的網際網路絡、自動語音電話等授權通道接受授權的截止時間為2008年10月8日下午18時整。
七、投票
1、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應在會議現場將填妥後的表決票投入投票箱內,投票完成後,立即由監票人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佈計票結果。
2、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保持會議秩序,服從召集人的引導,除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會務人員、聘任律師和公證機構及召集人邀請的人員以外,召集人有權依法拒絕其他人士入場,對於干擾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秩序、尋釁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召集人有權採取措施加以制止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查處。
3、如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出席本次大會後,又親自出席本次大會進行投票表決的,以其本人親自投票的表決意見為準。
八、出席會議需攜帶的材料
個人持有人親自出席會議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或其他開立基金賬戶時使用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個人持有人委託他人出席本次大會的,還應按照本通知第六條的規定,提供受託人的相關資料。
機構持有人出席會議的, 應按照本通知第六條的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九、本次大會相關機構
1、召集人: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持有人大會專線:400-888-0088
聯繫人: 李彬、劉妮
網 址: http://funds.ecitic.com
2、公證機構:北京市方圓公證處
3、見證律師: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
十、重要提示
1、根據《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需要持有基金份額5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方可召開,經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才能做出有效決議。如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能成功召開或不能做出有效的決議,根據《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可能會再次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被清算。
2、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公告可通過中信基金網站查閱,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400-888-0088諮詢。
3、本通知的有關內容由中信基金解釋。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08年9月13日
附件一:
關於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
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議案
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股東單位的相關安排,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基金”)將吸收合併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基金”),合併完成後,中信基金將登出。為了充分保障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中信基金現召集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更換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事宜進行表決。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4月9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國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總部設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成都設有分公司。公司具有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QDII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戶資産管理人等業務資格。截至2008年3月底,公司管理資産規模近2500億元,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數超過1200萬。
由於中信基金與華夏基金的股東均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基金與華夏基金合併後,如由華夏基金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將有利於基金管理業務的平穩過渡,也可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基於上述情形,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本基金的基金託管人,為維護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本基金的穩定,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式,提名華夏基金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變更為華夏基金。
現將本議案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並提請大會在同意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變更為華夏基金的同時:
(1)同意本次會議決議生效後,將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的描述由原中信基金修改為華夏基金。
(2)授權基金管理人在本次會議決議生效後負責在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及其他相關機構辦理基金管理人變更所需的各種具體手續。
中信基金與華夏基金將在本次會議決議生效後9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基金基金管理業務的交接手續。
附:華夏基金簡介
特別提示:根據《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需要持有基金份額5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方可召開,經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才能做出有效決議。如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能成功召開或不能做出有效的決議,根據《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可能會再次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被清算。
以上議案,請予審議。
會議召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08年9月13日
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簡介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4月9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國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總部設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成都設有分公司。公司具有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QDII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戶資産管理人等業務資格。
成立十年來,華夏基金秉承“為信任奉獻回報”的企業宗旨,堅持“誠信、尊重、創新、共用”的經營理念,規範運作,穩健經營,實現了快速、健康的發展。目前,公司管理著2只封閉式基金、15只開放式基金、1只創新封閉式基金。截至2008年3月底,公司管理資産規模近2500億元,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數超過1200萬。
華夏基金始終把維護投資者利益放在首位,堅持“研究創造價值”的投資理念,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內控體系,有效控制各類風險。同時,公司通過客戶服務體系、電子商務平臺、投資理財中心、代銷渠道以及多種形式的理財活動,為投資者提供服務。
附件二:
授 權 委 托 書(樣本正面)
關於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議案,本人(或本機構)的意見為(請在表決意見欄內劃“√”):
同意 |
反對 |
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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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本機構)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特此授權本基金的基金託管人代表本人(或本機構)參加審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項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按照上述表決意見行使表決權。本人(或本機構)同意被授權人轉授權,轉授權僅限一次。
上述授權有效期自簽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結束之日止。
委託人(簽字/蓋章):
委託人證件號碼(填寫):
委託日期:2008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樣本背面)
授權委託書填寫注意事項:
1、本授權書僅為樣本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考使用。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自行製作符合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權委託書。
2、本授權委託書(樣本)中受託人為委託人所持基金份額的基金託管人,即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授權委託書(樣本)中“委託人證件號碼”,僅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其首次開立中信基金的基金賬戶時所使用的身份證件號碼。
4、如委託人未在授權委託書中明確其表決意見的,視為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照受託人的意志表決,如委託人在授權委託書中表達多種意見的,視為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