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根據《關於資管産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等相關稅法法規要求,我行作為理財産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應就理財産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繳納增值稅。為了充分披露增值稅對理財産品的影響,我行現對“乾元”量化精選開放式凈值型理財産品的風險揭示書和産品説明書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1.納稅義務
本理財管理計劃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本理財管理計劃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由中國建設銀行申報和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稅款從本理財管理計劃資産總值中扣除。
2.稅收風險
中國建設銀行暫不負責代扣代繳客戶購買本理財管理計劃所得收益應繳納的各項稅款。若相關稅法法規規定理財管理計劃管理人應代扣代繳相關稅款,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則客戶面臨其取得的收益扣減相應稅費的風險。
此外,稅收法規的執行及修訂可能對本管理計劃投資運作等過程中需繳納的相關稅費産生影響,可能影響客戶收益,甚至造成本理財管理計劃凈值跌破面值。
3.管理計劃估值
由於增值稅稅款計算和納稅申報以季度為單位,與理財管理計劃估值期不完全同步,可能導致估值日增值稅和相關附加稅費金額計算結果與季度末計算並實際繳納給稅務機關的稅款金額存在差異,進而導致理財管理計劃凈值無法準確反映管理計劃在估值期的價值,該情況不屬於估值錯誤。
原“乾元”量化精選開放式凈值型理財産品的風險揭示書和産品説明書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