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財富卡、私人銀行卡是龍卡借記卡系列産品之一,遵從《中國建設銀行龍卡借記卡章程》的有關規定。為規範發行和使用,根據財富卡和私人銀行卡具有的特殊性,制定本章程。有關財富卡和私人銀行卡的具體規定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條 財富卡、私人銀行卡是我行面向財富管理客戶和私人銀行客戶發行的一種具有存取現金、支付結算、轉賬匯兌、賬戶管理等多種功能的金融支付結算工具。客戶可憑卡在我行營業網點享受優先優惠金融服務,在財富管理中心或私人銀行享受專屬投資理財金融服務;還可憑卡享受我行提供的相應非金融服務。
第三條 財富卡、私人銀行卡為銀聯標準卡,按發卡對象分為財富卡和私人銀行卡,按賬務歸屬關係分為主卡和附屬卡。卡片有效期為三年,並按年收取賬戶管理費。
第四條 財富卡、私人銀行卡賬戶內的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和計息辦法及中國建設銀行關於個人存款的相關規定計付利息。
第五條 主卡持卡人有權申請或登出其附屬卡,附屬卡的級別同主卡一致,享有與主卡同等級別的服務。主卡持卡人應承擔其卡片項下(包括主卡和附屬卡)發生的全部債務責任(不論該債務是否已計入財富卡或私人銀行卡賬戶,也不論卡片是否凍結或終止使用),附屬卡持卡人應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財富卡、私人銀行卡的本外幣活期賬戶為個人結算賬戶,其他子賬戶為個人儲蓄賬戶。財富卡、私人銀行卡開卡後,即具有本外幣的活期和定期儲蓄及憑證式國債等賬戶的基本功能,還可簽約開通其他交易功能。
第七條 財富卡、私人銀行卡境內、境外(含港澳地區,下同)通過中國銀聯網路進行交易,其人民幣活期賬戶為基本賬戶,以人民幣結算。
第八條 財富卡、私人銀行卡在境內ATM每卡每日累計取現金額按照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在境外交易按照外匯管理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通過財富卡、私人銀行卡賬戶發放的個人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計息辦法及中國建設銀行關於個人貸款的相關規定計息。
第十條 財富卡、私人銀行卡一般為連線使用。如因正常受理、結算等原因發生賬戶欠款,持卡人應儘快還清欠款,發卡銀行將自銀行記賬日起按中國建設銀行有關透支的利率規定計收利息。
第十一條 持卡人因財富卡或私人銀行卡卡片升級、降級、到期、毀損或磁條消磁等原因需要換領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發卡機構辦理換卡手續,卡片毀損、磁條消磁換領新卡須收取換卡手續費。
第十二條 持卡人終止使用財富卡或私人銀行卡時,應按發卡銀行有關規定辦理銷卡手續,並將卡片退回發卡銀行。
第十三條 持卡人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發卡銀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因密碼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的損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擔。
第十四條 財富卡、私人銀行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應妥善保管所持卡片,如卡片遺失或被盜,應及時向發卡機構辦理挂失。因持卡人卡片保管不善、將卡片轉借他人或自身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擔。
第十五條 財富卡、私人銀行卡持卡人可通過發卡銀行提供的方式了解其卡賬戶的賬務變動情況。持卡人對境內交易賬務變動情況有異議的,須于交易發生後40天內向銀行提出查詢更正申請;對境外交易賬務變動情況有異議的,須于交易發生後60天內向銀行提出查詢更正申請。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中國建設銀行制定並負責解釋。中國建設銀行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對本章程進行的修改,經向金融監管部門報備公佈後即為有效,無需個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