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軍人保障卡領用協議
軍人保障卡申領人(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建設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乙方”)雙方達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領軍人保障卡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知悉並同意遵守《中國建設銀行龍卡借記卡章程》和《中國建設銀行軍人保障卡章程》(包括此後不時所作的修改)並承諾接受前述章程及其修改的約束,認真履行本合約的約定。甲方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點、網際網路網站(http://www.ccb.com/chn/home/yhk/yhklb/grywzchxy/index.shtml)等渠道查詢章程內容。
二、申領
(一)軍人保障卡發行對象為現役軍官、文職幹部、生長干部學員、士官、培養士官學員,以及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義務兵等。
(二)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有效、合法。乙方應對甲方相關個人資料保密,但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甲方所提供的個人資訊有所變更時,須以書面方式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式及時通知甲方,否則,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延誤或損失。
(四)甲方在乙方將軍人保障卡領卡清單生成資訊反饋給甲方所在部隊後,方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軍人保障卡預製卡至乙方指定營業網點改密激活,開通金融服務功能。
(五)甲方改密激活軍人保障卡後,應立即在卡片背面簽署與申請表上相同的本人簽名,因卡片未簽名導致的交易責任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使用
(一)乙方可通過營業網點、郵寄、網路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用卡須知等相關資料,以方便甲方正確使用軍人保障卡。
(二)甲方保證將軍人保障卡用於合法合規用途,保證自己利用軍人保障卡從事的各種交易均遵循法律、法規和規章,及中國建設銀行、特約單位及銀行卡組織等相關規定。
(三)軍人保障卡一經開戶,即具有本外幣的活期和定期儲蓄等賬戶的基本功能。軍人保障卡人民幣活期賬戶為個人結算賬戶,結算賬戶應遵循人民銀行的賬戶分類管理規定。甲方可簽約辦理自動轉賬和自動匯款業務;通過簽約可開通外匯買賣、投資理財等功能。該卡不支援境外(含港澳臺)交易,不支援雲閃付等移動支付業務功能。
(四)甲方應按乙方所列服務價格支付各類應承擔的費用。
(五)甲方在境內ATM上使用軍人保障卡取款時,每卡每日累計取現金額不得超過2萬元(含)人民幣;累計轉出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含)人民幣;甲方在自助設備上存入現金,以乙方核點後的金額作為入賬金額。
(六)乙方在甲方軍人保障卡發生交易後,應向甲方提供對賬查詢的功能。甲方可通過乙方提供的方式了解其賬務變動情況。甲方如對賬務變動情況有異議的,應于交易發生後的40天內向乙方提出查詢更正申請。
(七)軍人保障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轉借。甲方因卡片保管不善、將卡片轉借他人或自身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因挂失換卡等原因出現的軍人保障卡卡號變更,不影響原債務責任的承擔。
(九)甲方因卡片毀損、磁條消磁或晶片損壞等原因需要換領新卡的,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損壞的軍人保障卡到乙方指定網點辦理卡片挂失手續。經辦網點核對損壞的軍人保障卡和甲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後,為甲方辦理卡片正式挂失手續,不收取挂失手續費,並將卡片剪卡後退還甲方。
(十)甲方使用乙方的ATM等自助設備時,如發生吞卡,應及時與自助設備所屬管理機構取得聯繫,並按乙方指定時間及要求辦理領卡手續。過期未領的,乙方將按有關規定對被吞卡片進行剪卡處理。在其他銀行的ATM等自助設備發生吞卡的,應及時按照相關銀行的規定辦理手續。
(十一)對於軍人保障卡IC卡,卡內帶有電子現金賬戶,默認卡內人民幣活期賬戶為其主賬戶,可以通過主賬戶向電子現金賬戶進行圈存。軍人保障卡IC卡在使用非接觸方式進行消費時,默認使用IC卡內的電子現金賬戶進行交易;軍人保障卡在使用接觸式方式進行消費時,甲方可在POS上選擇使用IC卡主賬戶或IC卡內的電子現金賬戶進行交易。
(十二)軍人保障卡IC卡內的電子現金賬戶僅支援人民幣結算。電子現金賬戶不記名、不計息、不挂失,僅用於持卡人小額消費,餘額上限為1000元(含)人民幣。
(十三)甲方通過現金或轉賬方式向軍人保障卡IC卡電子現金賬戶圈存資金,可以在乙方營業網點、ATM等自助設備、網上銀行等渠道辦理。圈存交易不可以撤銷。
(十四)甲方軍人保障卡IC卡電子現金賬戶內的資金只可用於小額脫機消費,在消費時不需要提供密碼。電子現金賬戶內的資金交易不可以撤銷。
(十五)軍人保障卡IC卡電子現金賬戶退貨資金退入IC卡主賬戶。
(十六)電子現金賬戶餘額的判斷應以電子現金晶片餘額為準。
(十七)憑密碼進行的交易,相應産生的電子資訊記錄為該項交易完成的有效憑證;不憑密碼進行的交易,則記載有甲方簽名的交易憑證或乙方提供的其他確認方式為該項交易完成的有效憑證。基於甲方簽字形成的交易憑證和/或通過金融IC晶片等電子數據辦理的電子現金消費交易所産生的資訊記錄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如有關交易確已發生,持卡人不得以無交易憑證、交易憑證上簽字非本人所為等理由拒絕支付軍人保障卡項下發生的交易款項。
(十八)軍人保障卡到期或損壞需要換卡時,如果IC卡晶片未損壞,甲方交回卡片換領新卡,電子現金賬戶資金轉入主賬戶;如果IC卡晶片已損壞,甲方交回卡片換領新卡,其原卡片電子現金賬戶資金30天后轉入主賬戶中,在此期間已換領的新卡片不允許銷戶。
(十九)如果電子現金交易次數超過了監管機構設定的電子現金連續交易次數上限,交易應轉為連線交易。連線交易是指連接乙方系統驗證的交易。
(二十)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業務發展及風險控制需要優化(含停止)電子現金業務,業務優化前將通過公告正式發佈。
(二十一)甲方與商戶或乙方以外的受理銀行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由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會視情況提供必要的幫助,甲方不得以此為由對乙方劃付交易款項提出異議。
(二十二)因不可抗力或供電、通訊等客觀原因導致軍人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將視情況協助甲方解決或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相關責任。對於在交易過程中,因暫時的網路通訊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錯賬現象,銀行有權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四、賬戶分類
(一)根據監管機構對軍人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乙方為甲方開立的軍人保障卡銀行賬戶應作為個人Ⅱ類銀行結算帳戶(以下簡稱Ⅱ類戶)管理。軍人保障卡接收軍隊單位銀行賬戶批量發放資金時不做普通Ⅱ類戶限額管理,其他按照普通Ⅱ類戶管理。
如甲方未在乙方全轄機構開立I類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I類戶)的,乙方可依據甲方本人意願,將軍人保障卡作為I類戶開立。甲方在乙方全轄機構內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含龍卡借記卡、活期一本通存摺,下同)。
(二)軍人保障卡I類戶是全功能賬戶,使用範圍和金額不受限制。軍人保障卡Ⅱ類戶可以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産品等金融産品、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業務;軍人保障卡Ⅱ類戶非綁定賬戶轉入資金、存現日累積合計限額為1萬元,年累積合計限額為20萬元;消費和繳費、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取現日累積合計限額為1萬元,年累積合計限額為20萬元。
(三)在滿足賬戶數量、賬戶類型控制前提下,甲方可在乙方櫃面進行Ⅰ類、Ⅱ類戶的升降級。
五、密碼
(一)軍人保障卡的密碼由6位數字組成,軍人保障卡預製卡初始密碼統一設置為“955330”,甲方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軍人保障卡預製卡在乙方指定營業網點改密激活後方能使用。
(二)甲方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密碼,避免使用易被破譯的數字,並切勿將密碼透露給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由此産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三)電子現金賬戶內的資金交易不校驗密碼、不核對持卡人簽名,凡使用電子現金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甲方應承擔因相關卡片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丟失或被盜等)造成的風險損失。如有關交易確已發生,甲方不得拒絕償付交易款項。
(四)甲方在使用時,如連續輸錯三次密碼(電子現金賬戶除外),卡片將被鎖定,需要按照要求到乙方指定營業網點辦理解鎖手續後,才能繼續使用。
(五)軍人保障卡密碼遺忘時,甲方應按乙方相關業務規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卡片到乙方指定網點辦理密碼重置手續。
六、卡片挂失
(一)甲方的軍人保障卡遺失或被盜竊,應及時通過95533、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智慧櫃員機、營業網點等渠道辦理臨時挂失或永久挂失。挂失時,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卡號、姓名、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資料。乙方核對相關資訊無誤後將立即對該卡賬戶進行止付,挂失自相關手續辦妥後即時生效,甲方不承擔挂失有效期內該卡被冒用所造成的資金損失,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挂失時間及挂失金額以乙方系統記錄為準。挂失後甲方可在挂失止付有效期內辦理挂失撤銷手續。挂失撤銷時,甲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軍隊指定財務部門開具的解挂證明至乙方指定網點辦理挂失撤銷手續。
(二)挂失止付按挂失止付時效分為臨時挂失和永久挂失。
臨時挂失有效期為5個自然日,過期後系統自動解挂。臨時挂失可多次申請。
永久挂失長期有效,辦理挂失後續處理後,永久挂失自然終止。
(三)軍人保障卡卡片挂失止付後,所有持卡發起的交易一律拒絕,但司法扣劃、基於此賬戶簽約的批量(後臺)代理業務和挂失生效前經甲方驗證同意已産生的消費授權及預授權業務不受影響。
(四)因下列情況之一産生的債務或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挂失生效前發生的交易;
2.甲方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的;
3.乙方調查情況,遭甲方拒絕的;
4.遺失或被竊軍人保障卡卡片上無甲方簽名。
(五)挂失生效後,其效力不及于電子現金賬戶,乙方不承擔電子現金賬戶內的資金被冒用所引起的資金風險。
七、補換卡
(一)軍人保障卡卡片磁條或晶片損壞的,可進行換卡。甲方須持損壞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乙方指定網點辦理挂失手續 ,隨後憑銀行挂失憑證,向所在部隊申請新卡。
(二)軍人保障卡卡片遺失的,可進行補卡。甲方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乙方指定網點辦理挂失手續 ,隨後憑銀行挂失憑證,向所在部隊申請新卡。
(三)甲方須持軍人保障卡預製卡、軍隊指定財務部門開具的換卡證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至乙方指定網點辦理補換卡手續。
八、銷戶
(一)辦理銷戶手續時必須由甲方本人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二)甲方轉業退伍或其他原因離開軍隊系統時,必須辦理銷戶。甲方須攜帶軍人保障卡至乙方指定營業網點辦理卡片銷戶手續,隨後須持銷戶證明以及軍人保障卡到部隊辦理轉業退伍手續。
(三)對於不再由軍隊代發工資,且部隊未收回軍人保障卡的特殊情況,甲方同意乙方根據軍隊指定財務部門書面通知停止其支付結算業務,並按照一般人民幣結算戶進行管理,甲方只能憑軍隊證明進行銷戶處理。
(四)甲方對軍人保障卡申請銷戶時,應在償還賬戶所有欠款、解除卡內所有簽約關係、將卡內賬戶全部銷戶或移出後辦理軍人保障卡銷戶申請。軍人保障卡IC卡晶片到期或損壞時,甲方應在提出書面銷戶申請30天后,到乙方指定網點辦理正式銷戶手續。
九、有效期
(一)軍人保障卡有效期為十年。
(二)軍人保障卡卡片過期後,甲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軍人保障卡可以在乙方櫃面使用卡內資金,不允許代辦;對已簽約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和手機銀行的軍人保障卡,卡片過期及換卡期間,上述渠道可以繼續使用卡內資金。
(三)軍人保障卡卡片過期後,其所包含賬戶下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有效,甲方應及時到乙方辦理換卡手續。
十、其他
(一)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務時,應當遵守本協議以及乙方不定期通過網點、網站或電子銀行等渠道公佈的相關業務規則等要求。甲方使用軍人保障卡辦理業務涉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時應一併遵守。
(二)軍人保障卡賬戶內的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和計息辦法及乙方關於個人存款的相關規定計付利息,並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繳利息稅。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規定統一的儲蓄存款利率與計息方式或允許商業銀行在一定範圍內自主確定的,以乙方統一公佈實行的儲蓄存款利率與計息方式為準。電子現金賬戶不計付利息。
(三)甲方及其代理人向乙方提供的身份證件應當真實、合法,否則因此産生的一切糾紛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工作、通訊方式(地址或電話)、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發生變動,應及時到乙方辦理變更手續,如未按規定辦理,由此産生的風險損失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在申請資料當中填寫的通訊地址和方式為甲乙雙方所同意,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甲方通訊地址和方式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發現甲方的軍人保障卡存在被他人冒用等使用風險時,有權暫時對該賬戶進行止付。若發現甲方在用卡過程中有不遵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章程及本協議規定或其他違規、違法行為的,乙方有權終止其用卡權利。
(五)乙方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協助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對甲方的軍人保障卡賬戶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
(六)甲方同意按乙方公佈的收費標準支付各類應承擔的費用,同意乙方採用扣收的方式從甲方賬戶中收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或標準等內容進行調整,並正式對外公告一定時期後執行並適用於本協議,如有需要,乙方將在公告前報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甲方有權在乙方公告期間選擇是否繼續使用軍人保障卡及相關服務,如果甲方不願接受乙方公告內容的,應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甲方既不申請變更或終止服務,又不執行乙方施行的公告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軍人保障卡的服務內容、收費項目及標準等內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為準。
(七)甲方持有的軍人保障卡如連續一年未主動發起交易,且餘額在等值人民幣100元(含)以內的,乙方可將其轉為睡眠卡;如連續三年未主動發起交易,且餘額為零,乙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後可將其銷卡。
(八)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使用軍人保障卡時,應徵得其監護人同意,且乙方有權認為此行為已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在進行卡片申領、挂失、換卡等特殊業務時,應由其監護人代辦。此類甲方的用卡行為及交易責任由甲方及其監護人承擔。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人民銀行及銀行業監督機關的有關規章、政策規定及金融業的行業慣例辦理。甲方用卡交易過程中的有關爭議、差錯處理按照銀聯、VISA、MasterCard等銀行卡組織的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在履行合約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二、本協議經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軍人保障卡申請表》上簽字,自乙方同意甲方申請之日起生效。
特別提示:如客戶對建設銀行産品或服務有任何疑問、意見或建議,可通過撥打建設銀行95533客戶服務與投訴熱線諮詢與反映。
甲方承諾:本人(甲方)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人賬戶。本人已仔細閱讀上述所有條款,並已特別注意字體加黑的內容。乙方已應本人要求對相關條款予以明確説明,本人對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中國建設銀行武警軍人保障卡領用協議
武警軍人保障卡申領人(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建設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乙方”)雙方達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領武警軍人保障卡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知悉並同意遵守《中國建設銀行龍卡借記卡章程》和《中國建設銀行武警軍人保障卡章程》(包括此後不時所作的修改)並承諾接受前述章程及其修改的約束,認真履行本合約的約定。甲方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點、網際網路網站(http://www.ccb.com/chn/home/yhk/yhklb/grywzchxy/index.shtml)等渠道查詢章程內容。
二、申領
(一)武警軍人保障卡發行對象為現役軍官、文職幹部、生長干部學員、士官、培養士官學員,以及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義務兵等。
(二)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有效、合法。乙方應對甲方相關個人資料保密,但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甲方所提供的個人資訊有所變更時,須以書面方式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式及時通知甲方,否則,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延誤或損失。
(四)甲方在乙方將武警軍人保障卡領卡清單生成資訊反饋給甲方所在部隊後,方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武警軍人保障卡預製卡至乙方指定營業網點改密激活,開通金融服務功能。
(五)甲方改密激活武警軍人保障卡後,應立即在卡片背面簽署與申請表上相同的本人簽名,因卡片未簽名導致的交易責任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使用
(一)乙方可通過營業網點、郵寄、網路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用卡須知等相關資料,以方便甲方正確使用武警軍人保障卡。
(二)甲方保證將武警軍人保障卡用於合法合規用途,保證自己利用武警軍人保障卡從事的各種交易均遵循法律、法規和規章,及中國建設銀行、特約單位及銀行卡組織等相關規定。
(三)武警軍人保障卡一經開戶,即具有本外幣的活期和定期儲蓄等賬戶的基本功能。武警軍人保障卡人民幣活期賬戶為個人結算賬戶,結算賬戶應遵循人民銀行的賬戶分類管理規定。甲方可簽約辦理自動轉賬和自動匯款業務;通過簽約可開通外匯買賣、投資理財等功能。該卡不支援境外(含港澳臺)交易,不支援雲閃付等移動支付業務功能。
(四)甲方應按乙方所列服務價格支付各類應承擔的費用。
(五)甲方在境內ATM上使用武警軍人保障卡取款時,每卡每日累計取現金額不得超過2萬元(含)人民幣;累計轉出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含)人民幣;甲方在自助設備上存入現金,以乙方核點後的金額作為入賬金額。
(六)乙方在甲方武警軍人保障卡發生交易後,應向甲方提供對賬查詢的功能。甲方可通過乙方提供的方式了解其賬務變動情況。甲方如對賬務變動情況有異議的,應于交易發生後的40天內向乙方提出查詢更正申請。
(七)武警軍人保障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轉借。甲方因卡片保管不善、將卡片轉借他人或自身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因挂失換卡等原因出現的武警軍人保障卡卡號變更,不影響原債務責任的承擔。
(九)甲方因卡片毀損、磁條消磁或晶片損壞等原因需要換領新卡的,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損壞的武警軍人保障卡到乙方指定網點辦理卡片挂失手續。經辦網點核對損壞的武警軍人保障卡和甲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後,為甲方辦理卡片正式挂失手續,不收取挂失手續費,並將卡片剪卡後退還甲方。
(十)甲方使用乙方的ATM等自助設備時,如發生吞卡,應及時與自助設備所屬管理機構取得聯繫,並按乙方指定時間及要求辦理領卡手續。過期未領的,乙方將按有關規定對被吞卡片進行剪卡處理。在其他銀行的ATM等自助設備發生吞卡的,應及時按照相關銀行的規定辦理手續。
(十一)對於武警軍人保障卡IC卡,卡內帶有電子現金賬戶,默認卡內人民幣活期賬戶為其主賬戶,可以通過主賬戶向電子現金賬戶進行圈存。武警軍人保障卡IC卡在使用非接觸方式進行消費時,默認使用IC卡內的電子現金賬戶進行交易;武警軍人保障卡在使用接觸式方式進行消費時,甲方可在POS上選擇使用IC卡主賬戶或IC卡內的電子現金賬戶進行交易。
(十二)武警軍人保障卡IC卡內的電子現金賬戶僅支援人民幣結算。電子現金賬戶不記名、不計息、不挂失,僅用於持卡人小額消費,餘額上限為1000元(含)人民幣。
(十三)甲方通過現金或轉賬方式向武警軍人保障卡IC卡電子現金賬戶圈存資金,可以在乙方營業網點、ATM等自助設備、網上銀行等渠道辦理。圈存交易不可以撤銷。
(十四)甲方武警軍人保障卡IC卡電子現金賬戶內的資金只可用於小額脫機消費,在消費時不需要提供密碼。電子現金賬戶內的資金交易不可以撤銷。
(十五)武警軍人保障卡IC卡電子現金賬戶退貨資金退入IC卡主賬戶。
(十六)電子現金賬戶餘額的判斷應以電子現金晶片餘額為準。
(十七)憑密碼進行的交易,相應産生的電子資訊記錄為該項交易完成的有效憑證;不憑密碼進行的交易,則記載有甲方簽名的交易憑證或乙方提供的其他確認方式為該項交易完成的有效憑證。基於甲方簽字形成的交易憑證和/或通過金融IC晶片等電子數據辦理的電子現金消費交易所産生的資訊記錄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如有關交易確已發生,持卡人不得以無交易憑證、交易憑證上簽字非本人所為等理由拒絕支付武警軍人保障卡項下發生的交易款項。
(十八)武警軍人保障卡到期或損壞需要換卡時,如果IC卡晶片未損壞,甲方交回卡片換領新卡,電子現金賬戶資金轉入主賬戶;如果IC卡晶片已損壞,甲方交回卡片換領新卡,其原卡片電子現金賬戶資金30天后轉入主賬戶中,在此期間已換領的新卡片不允許銷戶。
(十九)如果電子現金交易次數超過了監管機構設定的電子現金連續交易次數上限,交易應轉為連線交易。連線交易是指連接乙方系統驗證的交易。
(二十)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業務發展及風險控制需要優化(含停止)電子現金業務,業務優化前將通過公告正式發佈。
(二十一)甲方與商戶或乙方以外的受理銀行之間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由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會視情況提供必要的幫助,甲方不得以此為由對乙方劃付交易款項提出異議。
(二十二)因不可抗力或供電、通訊等客觀原因導致武警軍人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將視情況協助甲方解決或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相關責任。對於在交易過程中,因暫時的網路通訊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錯賬現象,銀行有權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四、賬戶分類
(一)根據監管機構對軍人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乙方為甲方開立的軍人保障卡銀行賬戶應作為個人Ⅱ類銀行結算帳戶(以下簡稱Ⅱ類戶)管理。武警軍人保障卡接收軍隊單位銀行賬戶批量發放資金時不做普通Ⅱ類戶限額管理,其他按照普通Ⅱ類戶管理。
如甲方未在乙方全轄機構開立I類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I類戶)的,乙方可依據甲方本人意願,將武警軍人保障卡作為I類戶開立。甲方在乙方全轄機構內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含龍卡借記卡、活期一本通存摺,下同)。
(二)武警軍人保障卡I類戶是全功能賬戶,使用範圍和金額不受限制。武警軍人保障卡Ⅱ類戶可以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産品等金融産品、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業務;武警軍人保障卡Ⅱ類戶非綁定賬戶轉入資金、存現日累積合計限額為1萬元,年累積合計限額為20萬元;消費和繳費、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取現日累積合計限額為1萬元,年累積合計限額為20萬元。
(三)在滿足賬戶數量、賬戶類型控制前提下,甲方可在乙方櫃面進行Ⅰ類、Ⅱ類戶的升降級。
五、密碼
(一)武警軍人保障卡的密碼由6位數字組成,武警軍人保障卡預製卡初始密碼統一設置為“955330”,甲方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武警軍人保障卡預製卡在乙方指定營業網點改密激活後方能使用。
(二)甲方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密碼,避免使用易被破譯的數字,並切勿將密碼透露給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由此産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三)電子現金賬戶內的資金交易不校驗密碼、不核對持卡人簽名,凡使用電子現金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甲方應承擔因相關卡片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丟失或被盜等)造成的風險損失。如有關交易確已發生,甲方不得拒絕償付交易款項。
(四)甲方在使用時,如連續輸錯三次密碼(電子現金賬戶除外),卡片將被鎖定,需要按照要求到乙方指定營業網點辦理解鎖手續後,才能繼續使用。
(五)武警軍人保障卡密碼遺忘時,甲方應按乙方相關業務規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卡片到乙方指定網點辦理密碼重置手續。
六、卡片挂失
(一)甲方的武警軍人保障卡遺失或被盜竊,應及時通過95533、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智慧櫃員機、營業網點等渠道辦理臨時挂失或永久挂失。挂失時,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卡號、姓名、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資料。乙方核對相關資訊無誤後將立即對該卡賬戶進行止付,挂失自相關手續辦妥後即時生效,甲方不承擔挂失有效期內該卡被冒用所造成的資金損失,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挂失時間及挂失金額以乙方系統記錄為準。挂失後甲方可在挂失止付有效期內辦理挂失撤銷手續。挂失撤銷時,甲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軍隊指定財務部門開具的解挂證明至乙方指定網點辦理挂失撤銷手續。
(二)挂失止付按挂失止付時效分為臨時挂失和永久挂失。
臨時挂失有效期為5個自然日,過期後系統自動解挂。臨時挂失可多次申請。
永久挂失長期有效,辦理挂失後續處理後,永久挂失自然終止。
(三)武警軍人保障卡卡片挂失止付後,所有持卡發起的交易一律拒絕,但司法扣劃、基於此賬戶簽約的批量(後臺)代理業務和挂失生效前經甲方驗證同意已産生的消費授權及預授權業務不受影響。
(四)因下列情況之一産生的債務或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挂失生效前發生的交易;
2.甲方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的;
3.乙方調查情況,遭甲方拒絕的;
4.遺失或被竊武警軍人保障卡卡片上無甲方簽名。
(五)挂失生效後,其效力不及于電子現金賬戶,乙方不承擔電子現金賬戶內的資金被冒用所引起的資金風險。
七、補換卡
(一)武警軍人保障卡卡片磁條或晶片損壞的,可進行換卡。甲方須持損壞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乙方指定網點辦理挂失手續 ,隨後憑銀行挂失憑證,向所在部隊申請新卡。
(二)武警軍人保障卡卡片遺失的,可進行補卡。甲方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乙方指定網點辦理挂失手續 ,隨後憑銀行挂失憑證,向所在部隊申請新卡。
(三)甲方須持武警軍人保障卡預製卡、軍隊指定財務部門開具的換卡證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至乙方指定網點辦理補換卡手續。
八、銷戶
(一)辦理銷戶手續時必須由甲方本人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二)甲方轉業退伍或其他原因離開軍隊系統時,必須辦理銷戶。甲方須攜帶武警軍人保障卡至乙方指定營業網點辦理卡片銷戶手續,隨後須持銷戶證明以及武警軍人保障卡到部隊辦理轉業退伍手續。
(三)對於不再由軍隊代發工資,且部隊未收回武警軍人保障卡的特殊情況,甲方同意乙方根據軍隊指定財務部門書面通知停止其支付結算業務,並按照一般人民幣結算戶進行管理,甲方只能憑軍隊證明進行銷戶處理。
(四)甲方對武警軍人保障卡申請銷戶時,應在償還賬戶所有欠款、解除卡內所有簽約關係、將卡內賬戶全部銷戶或移出後辦理武警軍人保障卡銷戶申請。武警軍人保障卡IC卡晶片到期或損壞時,甲方應在提出書面銷戶申請30天后,到乙方指定網點辦理正式銷戶手續。
九、有效期
(一)武警軍人保障卡有效期為十年。
(二)武警軍人保障卡卡片過期後,甲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武警軍人保障卡可以在乙方櫃面使用卡內資金,不允許代辦;對已簽約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和手機銀行的武警軍人保障卡,卡片過期及換卡期間,上述渠道可以繼續使用卡內資金。
(三)武警軍人保障卡卡片過期後,其所包含賬戶下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有效,甲方應及時到乙方辦理換卡手續。
十、其他
(一)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務時,應當遵守本協議以及乙方不定期通過網點、網站或電子銀行等渠道公佈的相關業務規則等要求。甲方使用武警軍人保障卡辦理業務涉及其他相關業務規則時應一併遵守。
(二)武警軍人保障卡賬戶內的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和計息辦法及乙方關於個人存款的相關規定計付利息,並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繳利息稅。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規定統一的儲蓄存款利率與計息方式或允許商業銀行在一定範圍內自主確定的,以乙方統一公佈實行的儲蓄存款利率與計息方式為準。電子現金賬戶不計付利息。
(三)甲方及其代理人向乙方提供的身份證件應當真實、合法,否則因此産生的一切糾紛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工作、通訊方式(地址或電話)、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發生變動,應及時到乙方辦理變更手續,如未按規定辦理,由此産生的風險損失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在申請資料當中填寫的通訊地址和方式為甲乙雙方所同意,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甲方通訊地址和方式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發現甲方的武警軍人保障卡存在被他人冒用等使用風險時,有權暫時對該賬戶進行止付。若發現甲方在用卡過程中有不遵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章程及本協議規定或其他違規、違法行為的,乙方有權終止其用卡權利。
(五)乙方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協助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對甲方的武警軍人保障卡賬戶進行查詢、凍結和扣劃。
(六)甲方同意按乙方公佈的收費標準支付各類應承擔的費用,同意乙方採用扣收的方式從甲方賬戶中收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或標準等內容進行調整,並正式對外公告一定時期後執行並適用於本協議,如有需要,乙方將在公告前報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甲方有權在乙方公告期間選擇是否繼續使用武警軍人保障卡及相關服務,如果甲方不願接受乙方公告內容的,應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甲方既不申請變更或終止服務,又不執行乙方施行的公告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武警軍人保障卡的服務內容、收費項目及標準等內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為準。
(七)甲方持有的武警軍人保障卡如連續一年未主動發起交易,且餘額在等值人民幣100元(含)以內的,乙方可將其轉為睡眠卡;如連續三年未主動發起交易,且餘額為零,乙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後可將其銷卡。
(八)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使用武警軍人保障卡時,應徵得其監護人同意,且乙方有權認為此行為已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在進行卡片申領、挂失、換卡等特殊業務時,應由其監護人代辦。此類甲方的用卡行為及交易責任由甲方及其監護人承擔。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人民銀行及銀行業監督機關的有關規章、政策規定及金融業的行業慣例辦理。甲方用卡交易過程中的有關爭議、差錯處理按照銀聯、VISA、MasterCard等銀行卡組織的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在履行合約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二、本協議經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武警軍人保障卡申請表》上簽字,自乙方同意甲方申請之日起生效。
特別提示:如客戶對建設銀行産品或服務有任何疑問、意見或建議,可通過撥打建設銀行95533客戶服務與投訴熱線諮詢與反映。
甲方承諾:本人(甲方)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人賬戶。本人已仔細閱讀上述所有條款,並已特別注意字體加黑的內容。乙方已應本人要求對相關條款予以明確説明,本人對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