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速匯通業務章程
第一條 為滿足個人客戶異地資金匯款的需要,根據《儲蓄管理條例》、《支付結算辦法》、《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中國建設銀行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速匯通”業務,是指匯款人委託建設銀行將人民幣現金或人民幣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中的存款,匯往異地收款人在建設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的一種匯款業務。
第三條 客戶請通過建設銀行已開辦速匯通業務的營業網點和95533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自助服務渠道辦理速匯通業務。
第四條 客戶在正常營業日16:30以前(公休及節假日16:10以前)申請辦理速匯通業務,匯款將即時到賬;客戶如在正常營業日16:30(公休或節假日16:10)以後申請辦理速匯通業務,款項到賬時間將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五條 客戶在營業網點辦理速匯通業務時,請辦理如下手續:
提交現金或個人結算賬戶憑證;辦理現金匯款及10萬元以上的大額賬戶匯款請出具有效身份證件,代理他人辦理的請同時提供委託人及代理人身份證件;準確填寫“速匯通”業務憑證;仔細核對銀行經辦人員列印的匯款憑證內容並簽字確認;按規定繳納匯款手續費。
第六條 客戶請妥善保管速匯通業務憑證客戶留存聯,以備辦理查詢和退匯解付手續等。
第七條 為保證匯款準確無誤地及時到賬,客戶請確保提供正確的收款人賬號、姓名及金額。若由於客戶提供的收款人賬號、姓名有誤,導致款項誤入他人賬戶的,由此産生的損失將由客戶自行承擔。款項匯出後,客戶不能再申請撤銷匯款,若所匯款項確需收回的,請客戶與收款人協商自行解決。
第八條 建設銀行對速匯通業務設置了單筆業務上限。客戶辦理速匯通業務時,建設銀行按每筆匯款收取匯款手續費;客戶如對匯款憑證進行挂失請另外繳納相關服務費。收費標準按建設銀行規定的服務價格標準執行。
第九條 客戶可憑收款存摺(卡)查詢匯款是否到賬。查詢匯款未到賬原因,只能由匯款人到原匯出網點辦理。辦理查詢業務時,客戶請出示速匯通業務憑證客戶留存聯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寫“速匯通特殊業務申請書”。代理他人辦理此項業務的,請同時提供委託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
第十條 由於客戶提供的收款人賬號、姓名有誤,或由於收款賬戶挂失、銷戶等特殊原因,匯款無法正常入賬的,將由匯入行主動退匯,匯款手續費不再返還。若客戶更正錯誤資訊後要求再次匯款,可免收再次匯款手續費
第十一條 退匯款項將直接退回原匯款賬戶,並由建設銀行在退匯後24小時內告知客戶退匯原因;若原匯款賬戶出現已挂失、已銷戶等特殊情況,或為現金匯款退匯,則在退匯後24小時內通知客戶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速匯通業務憑證客戶留存聯到原匯出營業網點辦理解付手續。
第十二條 客戶委託他人辦理退匯解付手續的,請同時提供代理人、客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原速匯通業務憑證客戶留存聯。若原速匯通業務憑證客戶留存聯遺失,客戶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先辦理挂失手續,但挂失後的退匯解付手續只能由客戶本人辦理。
第十三條 客戶辦理現金匯款或賬戶匯款後,已離開匯出地,但款項已被退回匯出地,而客戶又無法回原匯出地辦理退匯解付或支取款項時,客戶可委託所在地建行網點進行調帳處理。建設銀行將在受理申請後24小時內為客戶完成調賬業務。
第十四條 客戶通過95533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自助服務渠道辦理速匯通業務時,請按建設銀行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由於建設銀行原因導致匯款延誤或退匯等差錯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及建設銀行有關規章制度處理。因不可抗力及非建設銀行原因造成的匯款延誤或退匯等差錯,建設銀行不承擔除本金到賬或退還匯款人之外的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銀行有關規章制度辦理。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