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易所債市對類政府平臺發行人的門檻提高。據財新網週二報導,多家券商近日接到交易所窗口指導,發行人最近三年的營業收入中,來自所屬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過50%,將不能在交易所發債。
報導指出,較之此前同時參考營業收入和現金流這兩條紅線,現在監管層只看營業收入佔比一項,即“雙50%”變成“單50%”,發債門檻大幅提升。業內人士預計,至少70%以上的類平臺公司都不符合公司債發行條件。
而且交易所此次窗口指導並沒有安排新老劃斷的過渡。報導引述上海一券商債券業務負責人稱,“所有的項目,包括在審的,全部一刀切,如果觸碰‘單50%’的紅線,就要立即叫停,這個影響還是很大的。”
根據證監會于2015年1月發佈的《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交易所公司債發行主體並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但在實際操作中,證監會對已經退出銀監會平臺名單的類平臺公司有所放鬆,並於去年7月底制定了相應的甄別標準。
當時的規定是,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發行人,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一是被列入銀監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名單(監管類);二是最近三年(非公開發行的為最近兩年)來自所屬地方政府的現金流入與發行人經營活動現金流入佔比平均超過50%,且最近三年(非公開發行的為最近兩年)來自所屬地方政府的收入與營業收入佔比平均超過50%。
報導並援引北京一家券商的固定收益人士指出,以前是兩條上限,踩一條沒關係,所以營業收入中來自地方政府的比例即使超過50%也不要緊,只要在現金流佔比中不超標就沒事。但是交易所最新的窗口指導,不認現金流指標了,只要營業收入佔比超標就會被卡。
報導還稱,針對房地産類和過剩行業的公司債發行主體,交易所正在研究相應的指標,擬提升發債門檻。
“房地産類公司主要是從主體評級和項目分佈上卡,評級較低或者項目主要是在三四線城市的,就可能不受理公司債的發行申請。”一位知情人士説。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