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上周發文要求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進行集中存管,國泰君安證券發佈報告認為,此舉將使支付機構管理流動性更方便,監管部門也能夠更好地檢測支付機構資金流,利於管控風險和反洗錢;而支付機構“吃利差”的模式終結,將逐漸回歸為民眾提供小額便捷的支付服務本質。
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是指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用戶將資金“存”在支付機構,支付機構再按照規定,將這些資金全額存管至銀行。
“如此一來,原來的‘央行?商行’二級清算支付體系(即居民在銀行開戶,實現支付,銀行再在央行開戶,實現跨行清算),演變成了‘央行?商行?支付機構’三級清算支付體系,增加了監管難度。”報告稱。除此之外,此前的監管制度仍有問題存在。一方面,備付金風險案件時有發生,安全仍有漏洞,央行在答記者問中列舉了包括挪用、非法侵佔備、卷款潛逃備付金等案件;或支付機構動用備付金從事高風險投資、填補自身的其他資金缺口等。同時,部分備付金銀行也未切實履行存管、監督、核對等職責。
報告指出,從法律性質上講,客戶備付金是一種商業信用,類似于客戶的“預付賬款”,支付機構的“預收賬款”,不是客戶的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如何保證用戶的備付金安全,成為了監管中的重中之重。”
另一方面,備付金的存款利息歸屬仍不明確,該問題爭議了很久,久拖不決。因備付金最終歸屬於客戶,但利息卻難以計算派發至客戶。
中國央行上週五發文明確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工作要求,自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國泰君安報告指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按20%計,則有920億元人民幣此次將被集中存管。以920億元為基數,利率約在2%左右,那麼支付機構每年總共減少約20億元的利息收入,銀行則相應減少20億元的利息支出。
“對於銀行而言,不但節省了利息支出,還縮小了法定存準交存基數,相當於有降準效果。但是由於金額過小,不用考慮這一政策的貨幣政策效果。”報告稱。
對支付機構而言,由於很多支付機構尚未建立強大的主業競爭力,對利息收入的依賴性不小,因此對部分支付機構的業績有所打擊,“吃利差”模式終結;而對於大多數合法合規、不對備付金有不良動機的支付機構來説,備付金是不是集中存管,差異並不大,只不過是換個地方存管而已,業務不受影響。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