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活動對象為賬戶狀態正常的龍卡信用卡個人客戶(不包括商務卡和附屬卡)。
2.持卡人已成功辦理現金分期,如申請提前還款,須一次性償還剩餘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續費,已收取的分期手續費不予退還。
3.現金分期申請金額最高不超過持卡人可用信用額度且累計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溢繳款和臨時額度不能申請現金分期。
4.持卡人通過現金分期獲得的資金不得用於買賣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投資、進行權益性投資或發放高利貸等違法違規行為,否則建行有權立即終止現金分期業務並要求持卡人立即償還全部現金分期資金及手續費。
持卡人辦理現金分期業務前,應仔細閱讀並同意現金分期業務的約定條款。持卡人申請龍卡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即表示其已清楚知曉並同意遵守相關現金分期付款約定條款。詳見建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