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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銀行(以下簡稱“建行”)龍卡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申請龍卡信用卡現金分期付款業務(以下簡稱“現金分期”),表示其已閱讀並同意遵守本約定條款。
一、基本規定
1.現金分期是指持卡人向建行申請用其龍卡信用卡支取小額資金,並平均分成若干期償還,經核準後建行將資金劃至持卡人收款賬戶,由持卡人在約定期限內按月還款,並支付一定手續費的業務。
2.現金分期僅限建行龍卡信用卡(商務卡除外)主卡持卡人申請。
3.現金分期申請金額最高不超過持卡人可用信用額度且累計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因溢繳款提高的額度部分及臨時額度部分不能申請現金分期。
4.持卡人應按照與建行約定的用途使用通過現金分期獲得的資金,包括家庭耐用品消費、旅遊消費、家居裝修、助學進修、醫療保健等。
5.持卡人承諾配合建行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資金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6.如持卡人未按申請用途使用貸款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資金用途證明的,建行有權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償還現金分期全部剩餘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續費、利息、滯納金等全部應還款項,同時持卡人應當向建行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現金分期交易本金*分期交易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償日的天數*0.5‰,建行有權在持卡人本人辦理現金分期的信用卡中計收。
二、持卡人權利和義務
1.持卡人成功辦理現金分期後,不能撤銷,不能對分期金額和期數進行更改。
2現金分期金額佔用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額度,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額度根據每月實際歸還的金額作相應恢復。
3.持卡人按龍卡信用卡對帳單所列示金額按期歸還欠款。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歸還帳單列示的當期應還款額時,當期現金分期應還本金可享受免息期;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未按帳單列示全額還款,當期現金分期應還本金從當期帳單日起計收利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按月計收複利。持卡人每期帳單中列示的分期手續費、分期本金金額計入當期最低還款額,如持卡人未按帳單列示歸還最低還款額,還須按信用卡領用協議規定支付滯納金。
4.持卡人賬戶中的溢繳款不會自動提前清償分期付款剩餘本金,若需提前還款,需申請提前終止現金分期。
5.持卡人已成功辦理現金分期,如申請提前還款,須一次性支付剩餘的所有各期本金及手續費,已收取的分期手續費不予退還。
6.若持卡人的龍卡信用卡被停卡,或持卡人主動申請銷戶或要求停卡,或持卡人不履行債務,或持卡人不履行與分期付款相關的協議,或持卡人出現債務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或有關業務規定;持卡人提供的申請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持卡人拒絕承擔使用信用卡交易産生的風險與責任;持卡人拒絕向建行支付各類費用;自持卡人賬戶發生欠款後第一個帳單日開始計算,連續三個月未還款或還款未達最低還款額;持卡人利用信用卡進行虛假交易;持卡人拒絕或阻礙建行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調查;持卡人死亡而其財産合法繼承人不繼續履行本協議;持卡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産代管人不繼續履行本協議;持卡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不繼續履行本協議;持卡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仲裁程式或其他法律糾紛,建行認為可能或已經影響或損害建行在本協議項下的權益;持卡人的資信情況或還款能力出現其他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調整、收入降低、失業、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債務等,足以影響還款能力,已經不再符合建行辦理信用卡條件且未追加建行認可的擔保;建行認定的其他正當理由或卡片風險控管因素)時,持卡人的分期付款債務應于發生上述事項之時視為全部到期,持卡人應當一次性償還全部剩餘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續費、利息、滯納金等全部應還款項。
三、銀行權利和義務
1.建行有權對持卡人現金分期的申請進行獨立審核,決定是否授予分期額度及額度金額。
2.建行核準持卡人申請後將款項劃至持卡人本人在建行開立的借記卡、準貸記卡、活期存摺等人民幣結算賬戶。如該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銷戶、挂失、凍結等情況),由此産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3.建行根據服務項目或服務內容,對服務價格、優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終止日期、與價格相關的例外條款和限制性條款、諮詢(投訴)的聯繫方式等資訊通過建行網點、網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持卡人明示。建行公告內容構成本約定條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約定條款具有同等效力。持卡人應在充分知曉、理解有關公告內容後接受本服務。
建行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本業務條款及費用標準進行變更,或對本業務進行延遲或提前終止,上述調整以網點、網站、電子銀行等方式提前45天以上公告後施行,但如涉及提高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或設立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收費項目應當提前3個月公告,相關事項公告後建行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調整內容將於對外公告確定的施行之日起正式施行,持卡人有權在建行公告期間選擇是否繼續使用服務,如果持卡人不願接受建行公告內容,應在建行公告施行前向建行申請終止相關服務;如果持卡人未申請終止相關服務,視為持卡人同意相關調整,變更後的內容對持卡人産生法律約束力,若持卡人不執行變更後的內容,建行有權選擇終止本項服務。本服務被持卡人或建行終止後,持卡人應向建行一次性償還剩餘本金、手續費、相應利息、滯納金等全部應還款項。
四、其他
1.現金分期每期應還本金、每期應還手續費在每個帳單日按期計入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每期應還本金金額等於分期本金總額除以期數,每期應還手續費金額等於分期本金總額乘以對應期數的每期手續費率。每期應還本金、每期應還手續費的計算精確到分位。對於分期本金總額不能被期數整除的,採用四捨五入的方式進行金額拆分,差額在最後一期進行調整。收費標準以我行網點、網站公告為準。
2.申請辦理本業務前,持卡人應認真閱讀本約定條款內容,並特別注意字體加黑的條款,對本約定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願意遵守其全部內容,並確認建行已應本人要求對相關條款進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説明。如對業務約定條款有疑問的,持卡人應在申辦本業務前致電400-820-0588(非400服務區請撥打021-38690588)進行詳細詢問和了解。
3.其他未盡事宜依據《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章程》、《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領用協議》及其他業務規定執行。
400-820-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