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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託收

儲戶因工作調動或戶口遷移等原因不能到原開戶所支取存款時,可以憑存單(折)和本人身份證件及調動、遷移等有關證明,在當地儲蓄網點申請辦理儲蓄存款異地託收。辦理託收時,儲戶應填寫“儲蓄存款異地託收委託書”,註明有關事項(如提前支取、續存、電報劃回等,並寫清“××行××儲蓄所”),連同存單(折)和身份證件(如有印鑒、密碼還的提供)一併交銀行經辦人員。銀行經辦人員審核後,將第三聯加蓋業務公章,交委託人收執,作為取款或續存的依據。銀行收托委託人的這筆異地存款後,通知儲戶來辦理轉存或取現手續。儲戶來儲蓄所辦理時,在委託書第三聯上簽收並填列身份證號碼,如續存異地託收的儲蓄存款(只限于整存整取),按原存款日期和原訂存期利率、金額、期限開給新存單;如取現,則銀行付給現金。

---- 對辦理的異地託收業務,銀行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具體標準為:如原存款行和取款行不在建設銀行同一系統,則按託收金額的8‰收取,每筆不低於5元;如原存款行和取款行在建設銀行同一系統,則分兩種情況情況收取手續費。一是儲戶因工作調動換換蝌戶口遷移等原因要求辦理儲蓄業務異地託收時,按託收金額的2‰收取手續費,每筆不低於2元;儲戶非非上述原因要求辦理儲蓄業務異地託收時,按託收金額的8‰收取手續費,每筆不低於3元。儲戶要求電報劃回託收的款項時,要按郵電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支付電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