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簡介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指建設銀行接受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利用委託人提供的住房資金,根據委託協議向購買、建造、大修房屋的職工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基本規定
1.辦理條件:
借款人必須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
(1)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最低額度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符合要求的資産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借款條件。
2.貸款額度:
最高額度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3.貸款期限:
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內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確定貸款期限。
4.貸款利率: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5.還款方式:
借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內的,採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和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還款方式。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借款申請人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由建設銀行負責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
2.簽訂合同。借款申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後,由建設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選用委託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須在建設銀行開立龍卡或儲蓄賬戶。
3.抵押登記和保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求,建設銀行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合同公證及住房保險等手續。
4.支用款項。建設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並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人售房款專用賬戶或其他指定賬戶內。
5.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委託建設銀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設銀行櫃面,按期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6.合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借款人可向建設銀行或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提出變更借款期限、還款方式、提前還款等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建設銀行為借款人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7.貸款結清。建設銀行為借款人出具“貸款結清證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記證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登出等手續。
(以上內容僅作參考,客戶申請辦理以上産品和服務,以中國建設銀行當地分行有關規定為準。為節約您的時間,請在辦理相關手續前,詳細諮詢當地建設銀行或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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