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財産品2012年第36期 産品編號 CQ012012036092D01 産品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型産品 目標客戶 保守型、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個人客戶,及機構類客戶 內部風險評級 (一盞警示燈) 本金及收益幣種 人民幣 産品規模 産品規模上限為5.00億元,下限為0.5億元。 客戶預期 年化收益率 3.50%/年(5萬元≤理財金額<100萬元) 4.50%/年(100萬元≤理財金額) 産品募集期 2012年5月23日-5月28日 産品募集期內,客戶將認購資金繳存至客戶指定賬戶之日起至本産品成立日(不含)期間,客戶可獲得認購資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內的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産品收益及 計息規則 1.根據客戶的投資本金、每筆投資本金的投資天數及實際的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 2.募集期內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募集期內的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産品成立日 2012年5月29日 産品期限 92天 産品到期日 2012年8月29日 認購起點金額 購買的起點金額為5萬元, 以1萬元的整數倍遞增。 銷售地區 建行重慶市全轄 附屬條款 單個機構客戶無最高投資限額,但是不能超過本産品規模上限。 中國建設銀行可根據需要對這一條款進行調整,並至少於新條款啟用之前2個工作日公佈。 稅款 中國建設銀行不負責代扣代繳客戶購買本産品的所得稅款。 其他 本産品不具備質押等擔保附屬功能。 二、投資管理 (一)投資範圍 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幣理財産品將在中國建設銀行指定多家下屬分支機構銷售,本期産品募集資金投資于同業存款等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其他投資工具。 (二)投資團隊 中國建設銀行是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之一,擁有專業化的銀行理財産品投資管理團隊和豐富的投資經驗。中國建設銀行秉承穩健經營的傳統,發揮自身優勢,為産品運作管理提供專業的投資管理服務,力爭幫助客戶實現收益。 (三)參與主體 理財産品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理財産品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資金信託委託人: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資金信託受託人: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信託公司簡要介紹: 建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是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控股原合肥興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重組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2009年7月底,建信信託完成了金融許可證換領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變更。建信信託註冊資金15.2727億元,由中國建設銀行、合肥興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合肥市國有資産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持股比例分別為 67%、27.5%及5.5%。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獅橋街45號 三、産品運作説明 (一)産品規模 1.本産品規模上限:5.00億元。在本期産品募集期內,對本期産品的認購金額達到本期理財産品規模上限,則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停止本期産品的認購,已經認購成功的客戶投資權益不受影響。 2.本産品規模下限:0.5億元。在本期産品募集期內,對本期産品的認購金額未能達到本期理財産品規模下限,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宣佈本期産品不成立。如産品不成立,中國建設銀行將在通知客戶産品不成立後5個工作日內返還客戶已繳納的認購本金至客戶指定賬戶,客戶應確保賬戶狀態正常,並及時查詢賬戶資金變動情況。 (二)認購/申購/追加投資/贖回 募集期內,客戶認購本産品,應提前將理財資金存入客戶指定賬戶。在本産品運作期間,不開放申購、追加投資和贖回。 四、理財收益説明 (一)理財收益風險 1. 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本説明書有關預期收益率、預期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資者到期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建設銀行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2.風險示例 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根據收益實際回收情況計算客戶應得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則客戶實際年化收益率可能低於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則客戶實際收益將為零,客戶只能收回本金。 (二)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 1.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的測算依據為: 本産品基礎資産預期年化收益率約為3.85%,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扣除産品託管費率0.02%、産品銷售費率約為0.015%、信託報酬率0.10%,認購金額為5萬元以上、100萬元(不含)以下的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50%,認購金額為100萬元(含)以上的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為4.50%,剩餘部分作為産品管理費由産品發行人收取。如果産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達到産品基礎資産預期年化收益率,則超出部分將作為産品管理費,由産品發行人收取。 2.在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收益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鬚根據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及收益實際回收情況計算客戶應得收益;如發生基礎資産無法回收收益的最不利情況下,客戶的實際收益率將為零。 (三)客戶收益 1.收益計算公式 中國建設銀行根據客戶持有的投資本金數額、每筆投資本金的實際天數及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收益。 客戶收益=投資本金×實際年化收益率×産品期限天數÷365 2.計算示例 假設客戶5萬元投資本金,産品期限為92天,中國建設銀行公佈的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50%,中途未進行預期年化收益率的調整,且在産品到期日,實際收益率達到了預期收益率,則在到期日應兌付客戶的投資收益為: 投資收益:50,000.00(投資本金,使用千分位分隔符)×3.50%×92天(投資天數)÷365≈441.10元(保留兩位小數,使用千分位分隔符)(元)(四捨五入)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五、費用説明與收取方式 本期理財産品以實際募集資金總額為基礎,收取的固定費用為産品銷售費、産品託管費、信託報酬。其中銷售費率約為0.015%/年,産品託管費率為0.02%/年,信託報酬率為0.10%/年。 扣除上述固定費用後,若基礎資産運作的實際年化凈收益率超過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則中國建設銀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為産品管理的費用;扣除上述固定費用後,若基礎資産運作的實際年化凈收益率不超過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中國建設銀行將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六、提前終止 (一)在本産品投資期間,中國建設銀行有提前終止權。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産品時,將提前2個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戶,並在提前終止日後3個工作日內向客戶返還投資本金及應得收益,應得收益按實際理財期限和實際收益率計算。 (二)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産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産品的正常運作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2.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産品。 (三)提前終止時收益計算示例: 假設投資本金5萬元,産品期限92天,因産品提前終止,實際理財天數為20天,實際年化收益率3.50%。則在提前終止日,應兌付給客戶的投資收益為: 則客戶收益=50,000.00(投資本金,使用千分位分隔符)×3.50%×20÷365≈95.89(保留兩位小數,使用千分位分隔符)(元)(四捨五入) 上述示例均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七、理財産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兌付 1.正常兌付 客戶持有産品至産品到期日,客戶的理財本金和相應的收益在産品到期後一次性支付。中國建設銀行于産品到期日後1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理財本金和收益劃轉至投資者協議約定賬戶,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2.非正常情況 如果發生異常情形,造成本産品的基礎資産無法及時、足額變現,中國建設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客戶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並於發生上述情形後的2個工作日內在中國建設銀行網際網路站公告兌付方案。 八、資訊披露 1.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站(www.ccb.com)發佈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在産品成立、正常終止或發生對産品産生重大影響之情形後的5個産品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成立、産品終止、重大影響事件等資訊;如産品發生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于發生上述情形後的2個工作日內公告兌付方案;如中國建設銀行行使提前終止權、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率、調整産品規模上下限、優化或升級産品等,則需在提前終止日、新的預期收益率生效之日、增設産品規模上限或調整規模上下限之日、産品升級或優化日等相關日之前至少2個工作日進行公佈。請客戶注意及時在上述網站上自行查詢。 2.客戶同意,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上述網站進行資訊披露,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因此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3.中國建設銀行為客戶提供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本産品成立後,個人客戶可憑本人身份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在購買本産品的原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機構客戶可憑交易賬戶對應的開戶印鑒、有效機構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在購買本産品的原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