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
“建行財富”信託貸款類2012年第41期理財産品 |
産品編號 |
ZH052012041365D01 |
産品類別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信託類理財産品 |
適合客戶類別 |
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私人銀行客戶 |
內部風險評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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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幣種 |
認購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收益幣種:人民幣 |
發售規模 |
60000 萬元 |
投資期限 |
365 天 |
投資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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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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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募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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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兌付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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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息規則 |
募集期內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計息,募集期內的利息不計入認購本金份額 |
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 |
5.2%/年 |
投資起始金額 |
100萬元 |
投資金額遞增單位 |
10萬元 |
提前終止權 |
客戶無提前終止權,中國建設銀行有提前終止權 |
附屬條款 |
不具備質押等功能 |
稅款 |
中國建設銀行不負責代扣代繳客戶購買本理財産品的所得稅款 |
其他 |
本理財産品在中國建設銀行轄屬網點銷售 |
二、 投資管理
1.基礎資産運作
中國建設銀行作為本理財産品管理人,將本理財産品所有認購資金與江西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湖南湘投控股集團貸款資金信託”,取得“湖南湘投控股集團貸款資金信託”的信託受益權。客戶按其認購金額佔本理財産品項下所有認購資金的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收益和風險。
江西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義向湖南湘投控股集團發放信託貸款,江西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信託貸款的貸後管理職能。
2.參與主體
本理財産品管理人和資金信託委託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信託受託人及信託貸款貸款人:江西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信託公司簡介
江西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是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的信託公司,公司註冊資本為10.36億元人民幣。公司依法經營:(一)資金信託;(二)動産信託;(三)不動産信託;(四)有價證券信託;(五)其他財産或財産權信託;(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七)經營企業資産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證券承銷業務;(九)辦理居間、諮詢、資信調查等業務;(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十一)以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財産;(十二)以固有財産為他人提供擔保;(十三)從事同業拆借;(十四)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信託公司註冊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號
信託貸款借款人:湖南湘投控股集團
理財産品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三、理財産品的認購、申購及贖回
1.認購
(1)本理財産品規模上限陸億元人民幣
(2)本理財産品募集下限:如本理財産品募集期限屆滿,募集資金總額未達到人民幣伍佰萬元,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宣佈本産品不成立。如産品不成立,中國建設銀行將在募集期限屆滿後5個産品工作日內返還客戶已繳納的認購本金至客戶指定賬戶,客戶應確保賬戶狀態正常,並及時查詢賬戶資金變動情況。
(3)産品募集期:
(4)募集期結束,如市場發生劇烈波動且中國建設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理財産品説明書規定向客戶提供本理財産品,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宣佈本産品不成立。如理財産品不成立,中國建設銀行將於原定的投資起始日後5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的投資本金退回客戶約定賬戶。在産品募集期間,如募集資金總額已達到規模上限,則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停止本理財産品認購。
(5)發售對象:本理財産品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購買本理財産品的合格客戶發售。
2.申購和贖回
本理財産品成立後不開放申購和贖回。
四、理財收益説明
1.測算收益不代表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2.本金及理財收益風險
(1)本理財産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財收益,中國建設銀行發行本産品不代表對本産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諾。
(2)風險示例
在信託項下信託貸款本息未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本理財産品將根據信託項下信託貸款本息實際回收情況計算客戶應得本金及理財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利息,則本理財産品實際收益率可能低於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利息,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則本理財産品收益為負,客戶將損失部分本金;如發生信託貸款借款人完全喪失清償能力的最不利情況,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
3.理財産品到期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
在信託項下信託貸款本息完全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下,本理財産品持有到期的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為 5.2%。
(1)本理財産品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的測算依據:在信託貸款借款人全額歸還信託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的情況下,江西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向信託貸款借款人發放信託貸款的貸款利率扣除該産品的相關稅率、信託管理費率、理財産品託管費率、産品銷售費率、産品管理費率等所得。
(2)測算示例
根據上述測算依據,在信託項下信託貸款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況下,本理財産品持有到期的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2%;在信託項下信託貸款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況下,鬚根據信託貸款本息實際回收情況計算客戶應得本金及收益;在發生信託貸款借款人完全喪失清償能力的最不利情況下,本金將全部損失。
4.客戶收益
(1)計算公式
客戶收益=認購本金×理財産品實際年化收益率×實際理財天數/365
(2)計算示例
假設理財本金為1000000元,理財産品到期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2%,客戶的實際收益率達到了預期收益率,則客戶的收益為:
客戶收益=1000000×5.2%×365天/365=52000(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代表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五、産品相關費用的收取
本理財産品項下信託公司手續費(包含應代扣代繳的營業稅)(年化)為産品募集總金額的0.6%,理財産品託管人收取託管費率(年化)為産品募集總金額的0.05%,理財産品銷售費率(年化)為産品募集總金額的0.46%,理財産品管理費率(年化)為産品募集總金額的0.69%,若扣除上述費用及相關稅、費後本理財産品實際收益率超過本理財産品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超過部分中國建設銀行仍將作為理財産品管理費進行收取。
六、提前終止
在本産品投資期間,客戶無提前終止權,中國建設銀行有提前終止權。一旦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將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戶,並在提前終止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客戶返還理財本金及應得的理財收益,理財收益按實際理財期限計算。如出現以下情形,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
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正常運作時;
2.因資金信託提前終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
3.如本理財産品存續期內,如借款人全額提前還款。
提前終止計算示例:假設理財本金為1000000 元,實際理財天數為10天,實際年化收益率為 5.2%,則客戶的理財收益為:
客戶理財收益=1000000×5.2%×10天/365= 1424.65(元)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代表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七、本金及收益兌付
1.正常情況
理財産品到期日,如信託貸款借款人按時足額支付信託貸款本息,則中國建設銀行將在
2.非正常情況
(1)展期時理財産品本金及收益兌付
理財産品存續期間,若基礎資産信託貸款進行展期,信託貸款貸款人將按照《貸款通則》規定對信託貸款進行展期,同時本理財産品將進行相應展期。中國建設銀行將在理財産品做出展期安排的3個工作日內公佈展期安排資訊,展期安排資訊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金額、展期期限、展期內預期最高收益率等。如理財産品展期到期能及時足額回收本金及收益,中國建設銀行將在産品展期到期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理財本金及收益(如有)劃轉至投資者賬戶。
(2)延期時理財産品本金及收益兌付
若理財産品在正常到期(或展期到期)後無法足額兌付全部本金和收益,中國建設銀行將在産品正常到期日(或展期到期日)後3個工作日內披露延期處置方案,並最終按照延期處置方案將處置變現的投資者理財本金及收益(如有)劃轉至投資者賬戶。
(3)提前終止時理財産品本金及收益兌付
如果受託人或産品管理人提前終止信託或本産品,受託人于信託實際終止日後的 5 個工作日內向産品管理人支付全部信託利益,産品管理人將在收到全部信託利益後 3個工作日內兌付理財産品本金及收益,並劃轉至投資者賬戶。
八、資訊披露
1. 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站(www.ccb.com)發佈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在産品成立、正常終止或發生對産品産生重大影響之情形後的7個産品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成立、産品終止、重大影響事件等資訊;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十五日(遇節假日順延)後準備上個季度本産品的市場表現情況及/或相關材料;如中國建設銀行行使提前終止權,則需在提前終止日之前至少2個産品工作日進行公告;如發生産品到期時的延遲/分次兌付情形,則于該情形發生後的2個産品工作日內進行公告;請客戶注意及時在上述網站上自行查詢。
2. 客戶同意,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上述網站進行資訊披露,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因此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3. 中國建設銀行為客戶提供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本産品存續期間的每月第5個産品工作日後,個人客戶可憑本人身份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代理查詢者還需同時提供代理人身份證件)在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機構客戶可憑交易賬戶對應的開戶印鑒、有效機構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在原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