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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建行自動理財賬戶業務2013年第021期理財産品説明書

發佈時間:2013-12-16

一、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重慶建行自動理財賬戶業務2013年第021期産品

産品編號

CQ012013120016D01

産品類別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目標客戶

收益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的個人客戶

內部風險評級

本金及收益幣種

認購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收益幣種:人民幣

投資期限

本産品無固定投資期限,産品成立日為20131220

産品概述

1.客戶指定任一本人在建行重慶分行開立的活期賬戶作為本産品的簽約賬戶,通過認購參與本産品的首個單次投資,並通過簽約産品自動理財業務功能,自動參與本産品以後的各個單次投資;

2.建行可在産品存續期內,按産品相關約定,發起多次單次投資,並於每個單次投資前,通過有效資訊披露方式公告該單次投資的投資期限、預期收益率(如有)等單次投資相關要素;

3.客戶可通過調節本産品簽約賬戶餘額的方式,自主選擇是否參與各個單次投資;

産品募集期

北京時間201312177:00時至201312191800時。

參見四:産品的認購、申購及贖回

産品自動理財業務功能

的簽約與解約

參見五:産品自動理財賬戶業務功能的簽約、解約以及簽約資訊變更

單次投資相關要素

本産品單次投資相關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單次投資的投資規模上限、投資期限、投資清算日、投資起始日、投資到期日、預期年化收益率、投資起始金額以及遞增金額等。參見六:産品的單次投資

計息規則

1.單次投資期內按照單利方式,根據客戶參與單次投資的本金金額、實際年化收益率以及單次投資期限計算收益。

2.産品募集期內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計息,募集期內的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

3.單次投資清算日至起始日不計活期存款利息及投資收益。

4.單次投資到期日至兌付日不計算利息。

提前終止權

投資者可申請撤銷簽約關係,建行有提前終止權。

詳見九:提前終止

附屬條款

不具備質押等功能

稅款

中國建設銀行不負責代扣代繳客戶購買本理財産品的所得稅款

其他

1.中國建設銀行可根據需要對産品進行優化或升級,並提前至少2個工作日公告。

2. 工作日: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A股股票交易日。

 

 

二、首個單次投資相關要素

投資清算日

20131220

投資起始日

20131220

産品期限

96

産品到期日

2014326

預期年化收益率

6.15%

投資規模上限

1.0

投資起點金額

高凈值客戶:10萬元人民幣

遞增金額

1萬元人民幣的整數倍

重要提示:

本産品首個單次投資的相關要素(在本説明書中列示),與本産品後續各個單次投資的相關要素(建行通過單獨公告方式,在單次投資資金歸集前告知客戶)可能存在顯著差異,客戶在選擇是否參與任一單次投資前,應認真了解並掌握該次單次投資的具體要素,審慎決策是否需要參與任一單次投資

三、投資管理

(一)投資範圍

1基礎資産構成:中國建設銀行作為理財産品受託人,代表理財産品將本理財産品投資本金直接或者依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間接配置於以下領域:銀行同業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逆回購、債券型基金或基金專戶。

2基礎資産運作方式:建設銀行對本産品所投資基礎資産設置相應的投資組合,通過管理投資組合,以獲取預期收益。

3建設銀行代表本理財産品投資者將本産品部分或全部資金委託給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建信基金;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設立專戶,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按建設銀行的指令運作專戶財産。

4依照具體投資領域的有關法律法規、契約規定執行,建行可視情況引入第三方投資顧問提供服務。

(二)投資團隊

中國建設銀行是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之一,擁有專業化的銀行理財産品投資管理團隊和豐富的投資經驗。中國建設銀行秉承穩健經營的傳統,發揮自身優勢,為産品運作管理提供專業的投資管理服務,力爭幫助客戶實現收益。

(三)參與主體

1産品發行人: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

2理財資産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專戶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四、産品的認購、申購及贖回

(一)本理財産品的認購

1.本産品募集期內

1)客戶成功辦理認購交易後,無論是否完成産品自動理財業務功能的簽約,均可參與本産品的首個單次投資,且參與首個單次投資的金額僅為客戶成功認購的金額。

2)客戶未能成功辦理認購交易,但已完成産品自動理財業務功能簽約的,無法參與本産品的首個單次投資,可參與除首個單次投資以外的後續各個單次投資,並以客戶簽約時自行設置的投資金額進行投資。

3)本理財産品募集期間,市場發生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時,經中國建設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約定向投資者提供本産品時,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中國建設銀行有權確定本産品不成立,並將在募集期限屆滿後五個工作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投資款項。在産品募集期間,如募集資金總額已達到規模上限,則建行有權利但無義務停止本理財産品認購或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産品規模上限。

2.本産品募集期結束後,客戶仍可繼續通過簽約本産品的自動理財業務功能的方式,要求參與除首個單次投資以外的後續各個單次投資,並以客戶簽約時自行設置的投資金額進行投資。

(二)本理財産品的申購和贖回

本理財産品成立後不開放申購和贖回。

五、産品自動理財賬戶業務功能的簽約、解約以及簽約資訊變更

(一)自動理財賬戶業務的簽約

客戶只有完成本産品自動理財賬戶業務功能的簽約(以下簡稱“自動理財簽約”)後,才可以自簽約後的下一個單次投資起參與單次投資。

(二)自動理財簽約賬戶

在簽約時,客戶須指定本人在建行重慶市分行開立的活期賬戶作為本産品的自動理財簽約賬戶,今後客戶參加單次投資的投資本金均從該簽約賬戶中扣劃,同時單次投資到期後收回的投資本金以及獲得的收益均轉入該賬戶。

(三)單次投資金額設定

客戶可以在産品簽約時,自行設置對每個單次投資的投資金額限制條件。限制條件如下:

1賬戶最低保留金額:即客戶與我行約定的,客戶本産品自動理財簽約賬戶在每次單次投資本金扣劃後必須保留的最低餘額。

2、單次投資固定投資金額:設置本條件,即表示客戶每次參與單次投資時都投資固定的金額,當客戶自動理財簽約賬戶可用餘額中,扣除賬戶最低保留金額後的餘額達到或超過本項設置金額,且同時滿足該單次投資起點金額和遞增金額的限制條件,則客戶參與該單次投資的金額固定為本設置金額,否則表示客戶不參與該單次投資。

(四)變更自動理財簽約資訊

客戶可提出變更自動理財簽約資訊(包括單次投資金額設定以及客戶個人資訊等)申請,經建行確認後予以變更,並以變更後的資訊為準。

(五)自動理財簽約的暫停

若客戶連續3次未成功參與本産品的單次投資,則自動理財簽約暫停。客戶可至建行恢復自動理財簽約,或解約。暫停期間客戶不參與單次投資。

(六)解除自動理財簽約

1.在本産品存續期內,客戶可向建行申請解除自動理財簽約。客戶解除自動理財簽約後,自下一個單次投資起不再參與以後的單次投資,對於尚處在投資期內、未完成兌付的單次投資,建行仍將按照約定繼續運作,直至完成兌付。

2.發生如下情形時,建行有權解除(非建行義務)與客戶的自動理財簽約關係,並由建行以有效資訊披露方式通知客戶:

①如本産品要素或者運作方式變更,客戶未能按建行通知或者公告要求至建行簽署確認相關協議和事項的;

②客戶有違約行為或交易資金被國家有權機關採取保全措施的;

③其他建行認為需解除自動理財簽約的情形。

六、産品的單次投資

(一)單次投資是指在産品存續期內,建行發起的一次歸集客戶投資資金,並按本産品約定的投資範圍進行資産運作,以及歸還客戶資金的行為。

(二)單次投資相關要素

1.本産品單次投資相關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單次投資的投資規模上限、投資期限、投資清算日、投資起始日、投資到期日、預期年化收益率、投資起始金額以及遞增金額等。

2.除非特別説明,本産品的各個單次投資都將按照本産品説明書的約定進行投資,但客戶應當了解本産品各個單次投資的相關要素可能存在的顯著差異性;客戶在選擇是否參與任一單次投資前,應認真了解並掌握各個單次投資的相關要素,審慎決策是否需要參與任一單次投資。

3.除本産品首個單次投資的相關要素被列示于本説明書上以外,後續各個單次投資的相關要素,建行都將於每個單次投資清算日前至少2個工作日,通過有效資訊披露方式予以公告。

4.對於後續各個單次投資(本産品首個單次投資除外),除建行單獨公告的該次單次投資的相關要素以外,如無特殊説明,該次單次投資都將嚴格按照本産品説明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權益須知》、《中國建設銀行自動理財賬戶業務風險揭示書》中與客戶約定的內容進行投資。

5.每個單次投資的相關要素公告,均為本理財産品説明書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理財産品説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客戶應在單次投資的投資清算日前,根據自身的審慎判斷和資金使用安排,通過增減簽約賬戶資金的方式,自行決定是否參與單次投資以及參與的金額。

(四)單次投資的投資清算日即為單次投資的投資本金扣劃日。在單次投資本金扣劃日,如果客戶簽約賬戶中的可用資金餘額同時滿足客戶單次投資金額設定條件,以及該單次投資起點金額和遞增金額條件時,即視為客戶同意參加該單次投資,建行將扣劃符合上述條件的資金,作為該單次投資的投資本金參與該單次投資。否則視為客戶不參與該單次投資,建行將不予劃轉任何資金。

(五)對於因客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客戶自己支用簽約賬戶中的資金、簽約賬戶發生其他代扣事項、以及司法凍結等原因導致簽約賬戶中可用資金減少,有可能導致客戶實際單次投資本金低於預期,甚至未能參與單次投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六)單次投資的本金及收益返還。

1、單次投資到期終止時投資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客戶本金及收益分別於單次投資到期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返還客戶簽約賬戶(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單次投資到期日至兌付日之間不計付利息及投資收益。其中,本金最早于單次投資到期日後第一個工作日18點後兌付。

2、單次投資提前終止時投資的本金及理財收益支付:

如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某一單次投資,則在提前終止日後的三個工作日向投資者分別支付單次投資的本金及投資收益。提前終止日至兌付日之間不計付利息及投資收益。其中,本金最早于提前終止日後第一個工作日18點後兌付。

3、非正常情況下單次投資的本金及理財收益的延期支付

如基礎資産無法及時、足額變現,中國建設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向投資者延遲兌付或者分次兌付,並於發生上述情形後的2個工作日內在中國建設銀行網站公告兌付方案。

七、理財收益説明

(一)本金及收益風險

1.本産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中國建設銀行發行本産品不代表對本産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諾。

2. 風險示例

如果出現單次投資基礎資産的本金及收益未能按時足額回收的情況,鬚根據投資于基礎資産的本金及收益實際回收情況計算客戶應得本金及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則客戶實際年化收益率可能低於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則客戶實際收益將可能為零,甚至將損失部分本金;如發生基礎資産無法回收任何本金的最不利情況下,客戶將損失全部本金。

(二)單次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

1.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2.測算依據為:中國建設銀行將單次投資的資金投資于各類基礎資産的投資組合,通過資産組合管理實現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平衡,測算出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

3. 單次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

每個單次投資前,建行將根據上述測算依據,測算出該單次投資擬投資資産組合的預期年化凈收益率,並據此扣除相關費用,計算出客戶該單次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

(三)投資收益:

1.收益計算算公式。客戶單次投資收益根據客戶的實際參與投資金額(簡稱“參與金額”)、單次投資期限(天數)及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

客戶單次投資收益=參與金額×實際年化收益率×單次投資期限÷365

2.計算示例。假設客戶參與某一個單次投資,參與投資的本金為10萬元,單次投資期限為96天,建行公告的該單次投資預期年化收益率為6.15%,中途未進行預期年化收益率的調整,且在單次投資終止日,實際收益率達到了預期收益率,則客戶的本次投資收益為:

100,000×6.15%×96÷3651617.53(四捨五入)

上述示例均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

八、費用説明和收取方式

産品託管費率:0.06%/年;産品單次投資運作期間,託管費用以單次投資金額(即單次投資歸集資金金額)為基礎計提。單次投資到期後,託管費用將從産品中直接扣除。

基金專戶管理費:0.1%/年;産品單次投資運作期間,基金專戶管理費以單次投資期間投資于基金專戶的資金為基礎計提。單次投資到期後,基金專戶管理費將從産品中直接扣除。

産品銷售管理費:扣除上述固定費用後,如果産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達到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則對於超出預期年化收益率以上的部分將作為銷售費,由産品發行人收取。

九、提前終止

(一)産品提前終止。

因國家法律法規、金融政策、中國建設銀行有關政策、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其他建行認為可能影響本産品運作的情形出現時,建行有終止本産品的權利(非建行之義務)。

建行終止本産品時,將以有效資訊披露中的一種或多種方式通知客戶。本産品將於本産品項下所有單次投資終止,並返還客戶相關投資本金和收益後終止,同時建行與客戶的自動理財簽約關係相應終止。

(二)單次投資的提前終止。

1.本産品項下每個單次投資的投資運作期間,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

2.如出現如下情形,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某一單次投資:

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正常運作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次單次投資。

2)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次單次投資。

3.一旦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某一單次投資,將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資者,並在提前終止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返還理財本金及應得收益。

4.單次投資提前終止不影響本産品的繼續存續,也不影響自動理財簽約關係。

單次投資提前終止時收益計算示例:

單次投資提前終止時,應得收益按實際單次投資期限計算:

假設投資本金10萬元,實際理財天數10天,産品實際獲得的收益率6.15%,則投資者收益=100,000×6.15%×10÷365168.49(四捨五入)

上述示例採用假設數據計算,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

5.本産品的運作模式變更或者對有關功能進行優化升級。

本産品依託于現有監管部門、中國建設銀行的有關政策制度運作,如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對本産品産生影響的,建行有權對本産品的運作模式等方面進行變更或者對有關功能進行優化升級,並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有效資訊披露方式公示或告知客戶,如客戶不同意本産品的有關變更,應及時至建行撤銷自動理財簽約關係。

十、資訊披露

1. 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網站(www.ccb.com)重慶市分行相關頁面發佈産品以下相關資訊:在産品成立、正常終止或發生對産品産生重大影響之情形後的5個工作日內發佈産品成立、産品終止、重大影響事件等資訊;每個單次投資的清算日前至少2個工作日公佈單次投資的相關要素;如中國建設銀行行使提前終止權、調整預期年化收益率、調整産品規模、優化或升級産品功能等,則需在提前終止日、新的預期收益率生效之日、調整産品規模之日、産品功能升級或優化日之前至少2個工作日進行公佈;如發生産品到期時的延期/分次兌付情形,則于該情形發生後的2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請客戶注意及時在上述網站上自行查詢。

2.客戶同意,中國建設銀行通過上述網站進行資訊披露是本産品唯一有效資訊披露方式,在上述網站發佈的公告資訊自發佈之日起即視為該資訊已送達客戶。如果客戶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客戶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因此而産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時獲知資訊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等)全部責任和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

3.建行可通過建行營業網點公告、手機短信、電話通知、信函通知等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輔助資訊披露方式,向客戶告知建行已通過有效資訊披露方式披露的全部或部分資訊,並提示客戶及時登錄上述網站查詢相關資訊。但時建行沒有義務必須通過上述輔助資訊披露方式向客戶披露資訊,客戶無權以建行沒有通過上述輔助資訊披露方式提示客戶為由,要求建行承擔客戶沒有及時在建行網站上了解到産品披露資訊的相關責任。

4. 中國建設銀行為客戶提供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本産品存續期間的每月第5個工作日後,客戶可憑本人身份證件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代理查詢者還需同時提供代理人身份證件)在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列印本産品相關帳單資訊。

十一、特別提示

1.客戶應確保自動理財簽約賬戶專戶專用,因作其他用途導致的歸集失敗,建行不承擔責任。

2.客戶應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參與單次投資,如擬參與單次投資則應在自動理財簽約賬戶留存相應金額。若客戶不想參與某單次投資,應及時轉出自動理財簽賬戶資金。建行辦理單次投資的本金扣劃時,客戶在自動理財簽約賬戶存放的資金達到歸集條件的,視為同意參與該單次投資。因客戶原因未及時轉出自動理財簽約賬戶資金而參與了單次投資的,由此産生的不便及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3.客戶應保證自動理財簽約賬戶能正常使用,因客戶自動理財簽約賬戶不能正常使用(含挂失、換卡、凍結、卡吞沒、長期不動戶、賬戶密碼輸錯次數過多等,下同)而導致不能參與某一單次投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4.自動理財簽約賬戶不能正常使用的,建行有權將理財資金及收益繼續轉入該自動理財賬戶。因客戶自動理財賬戶不能正常使用導致建行無法按時將理財資金轉回自動理財賬戶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在理財資金成功轉入自動理財簽約賬戶之前,該資金不計付利息及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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