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第十九條規定:“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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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