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乾元一號”2009-1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理財産品
風險提示書
尊敬的客戶:
由於理財産品管理運用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多種風險因素,因此,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在您選擇購買本理財産品前,請仔細閱讀以下重要內容:
投資本理財産品有風險,投資者應充分認識以下風險,謹慎投資:
1.政策風險。房地産業屬於政策敏感型行業,受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影響較大。在出現通貨膨脹、經濟過熱、泡沫成分增加的時期,國家為促使國民經濟協調健康發展,常常對包括房地産行業在內的基建項目實行宏觀調控,可能會造成行業的增長速度放慢,導致本産品所投資企業的房地産項目建造成本、開發進度、銷售價格等受到影響,從而影響本理財産品收益,甚至有本金損失的可能性。
2.市場風險。房地産開發項目的銷售情況受産品策劃、項目定位、行銷策劃、銷售價格和銷售價格的變動趨勢、銷售率和銷售率的變動趨勢、相關物業的空置情況、競爭樓盤的供應情況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一旦這些因素與項目公司的預期産生偏差,都會對項目的銷售情況産生影響,從而影響項目公司的整體收入和業績,給投資者帶來風險。
3.經濟週期風險。房地産市場受宏觀經濟運作的影響,而經濟運作具有週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作狀況可能對所投資房地産項目建造成本、開發進度、銷售價格産生影響,從而對本理財産品收益産生影響。
4.通脹風險。本理財産品的目的是理財資金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銷,從而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保值增值。
5.管理風險。在本理財産品的管理運作過程中,建設銀行成立了專門的項目管理團隊,管理團隊的知識、經驗、決策、判斷、技能等會影響其對資訊的佔有以及對投資的判斷,由此可能導致本理財産品遭受損失。
6.受託人未能勤勉盡責的風險。信託公司違背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其損失部分由信託投資公司負責賠償,但信託公司資産不足賠償損失時則由本信託財産即理財計劃承擔。
7.合法合規性風險。本理財産品所投資的信託計劃作為創新類項目受到中國銀監會的鼓勵,但在信託計劃運作的過程中,由於法律法規的變化,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基金信託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8.流動性風險。客戶不具備提前終止的權利,因此可能導致您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投資者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9.提前終止風險。投資期內若市場發生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或其他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産品的情形時,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産品。投資者可能面臨不能取得預期收益的風險。
10.資訊傳遞風險。中國建設銀行將按照本説明書有關“資訊披露”的約定,進行本理財産品的資訊披露。投資者應根據“資訊披露”的約定及時進行查詢。如果投資者未及時查詢,或由於通訊故障、系統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投資者無法及時了解産品資訊,並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因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另外,投資者預留在中國建設銀行的有效聯繫方式變更的,應及時通知中國建設銀行。如投資者未及時告知中國建設銀行聯繫方式變更的,中國建設銀行將可能在需要聯繫投資者時無法及時聯繫上,並可能會由此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由此而産生的責任和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1.理財本金及收益風險。本理財産品主要投資于常州新城萬博置業有限公司的股權,該公司投資開發新城萬博國際廣場項目,主要通過優先級理財産品轉讓、項目公司資産處置、項目公司分紅等方式獲得投資收益。如果出現新城萬博國際廣場項目開發未能完工、市場需求不足、優先級理財産品未能轉讓或項目公司資産處置所得不足值等情況,將會直接影響到理財計劃的收益乃至本金。由此産生的理財本金及收益損失的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中國建設銀行不承擔任何還本付息的責任。
12.理財産品不成立風險。如本理財産品募集期屆滿,募集總金額未達到規模下限(如有約定)或市場發生劇烈波動,經中國建設銀行合理判斷難以按照本産品説明書規定向投資者提供本理財産品,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宣佈本理財産品不成立。
13. 結構化風險。本産品採用“優先—次級”結構,優先級産品的本金和收益由次級類産品提供保障,但優先級産品仍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次級類産品本金損失的可能性遠大於優先收益類。同時,當産品整體收益率低於約定值時,次級收益類投資者需用其本金支付優先收益類投資者的收益;當産品整體收益率超過約定值時,扣除相應的費用後,優先收益類投資者可獲得較高比率的投資收益,剩餘部分歸次級收益類投資者享有。
14.其他風險。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關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在您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前,應當仔細閱讀本風險提示書及本理財産品的産品説明書的全部內容,同時向我行了解本理財産品的其他相關資訊,並自己獨立做出是否認購本理財産品的決定。
您簽署本提示書、客戶協議書,並將資金委託給我行運作是您真實的意思表示。本風險提示書及相應的客戶協議書、理財産品説明書將共同構成貴我雙方理財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風險提示方: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客戶確認欄
本人確認如下:
(客戶需全文抄錄以下文字以完成確認: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提示書及産品説明書,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本理財産品的風險,願意承擔相關風險。)
確認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重要須知
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
中國建設銀行“乾元一號”2009-1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理財産品(優先收益類) |
産品編號 |
JS042009001729D01 |
産品對象 |
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
內部風險評級 |
中等風險( |
投資及收益幣種 |
人民幣 |
産品類型 |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理財産品 |
産品規模 |
優先級産品(即本産品)和次級類産品規模共3.65億元 優先級産品規模上限3.5億元 次級類産品規模0.15億元 |
産品募集起始日 |
2009年11月10日 |
産品募集截止日 |
2009年11月15日 |
投資期限 |
729天(建行可以提前終止或延長,延長期以1年為限) |
投資起始日 |
2009年11月16日 |
投資到期日 |
2011年11月15日 |
資金到賬日 |
産品到期後5個工作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
投資範圍 |
通過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誠信託”)設立“建行江蘇省分行-新城萬博股權投資單一資金信託”(以下或簡稱“信託”),將信託財産以增資方式投資于常州新城萬博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城萬博”)股權。 |
優先收益率産品投資者預期收益率 |
7%/年 |
産品固定管理費 |
銀行收取産品管理費共計1.7%/年。 |
首次購買起點 |
20萬元 |
追加金額 |
10萬元整數倍增加 |
優先級的授權 |
在本産品項下,優先級理財産品投資人授權建設銀行辦理優先級産品轉讓事宜。轉讓時點參見第十二“到期與提前終止”。 |
提前終止權 |
客戶無提前終止權,建設銀行擁有提前終止權。 |
附屬條款 |
無質押等附屬功能 |
其他規定 |
認購日至募集期結束日之間,投資者資金按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但不計入投資本金。 産品到期日與資金到賬日之間不計利息。 本産品不具備質押等功能。 |
稅款 |
中國建設銀行不負責代扣代繳納投資者購買本産品的所得稅款 |
銷售範圍 |
本期産品在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財富管理中心和指定網點予以銷售 |
本期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
本期産品內部風險評級級別為三盞警示燈 ,風險程度屬於中等風險級別,適合於穩健型投資者。(本風險評級為我行內部評級結果,僅供參考,不具備法律後果,評級結果的含義請參見後附的評級標準説明)
我行內部風險評級説明
風險標識 風險評級 評級説明 適用投資者 無風險或風險極低 提供本金及收益保障,或者提供本金保護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極低 保守型投資者 較低風險 提供本金保護,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較低 收益型投資者 中等風險 不提供本金保護,但本金虧損的概率較低,預期收益實現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穩健型投資者 較高風險 不提供本金保護,且本金虧損的概率較高,預期收益實現的不確定性較大 進取型投資者 高風險 不提供本金保護,且本金虧損概率很高,預期收益實現的不確定性很大 積極進取型投資者
本産品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銷售機構、股權持有人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給予賠償。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數據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1.投資者簽署《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乾元一號”信託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即視為投資者對産品管理人做出以下承諾:
(1)投資者保證資金來源合法,且係其合法擁有,其投資本理財産品已得到相關的授權,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已清楚知悉,並願意承擔本次理財産品的所有風險;
(3)同意産品管理人將本産品的認購資金用於設立資金信託和作為該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4)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産品管理人在本信託中對受託人或其他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投資者願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投資者同意,在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後,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在募集期屆滿日,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約定的交易賬戶中扣收投資者認購的交易本金。
本《産品説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編寫。
本《産品説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有如下含義:
『産品或本産品』 |
指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乾元一號”2009-1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理財産品(優先收益類) |
『整體産品或産品整體』 |
指本産品和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乾元一號”2009-1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理財産品(次級收益類)共同構成産品集合。 |
『産品説明書』 |
指《中國建設銀行“乾元一號”2009-1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理財産品(優先收益類)産品説明書》。 |
『中國銀監會』 |
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
『元』 |
指人民幣元。 |
『産品管理人』 |
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
『産品保管人』 |
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支行。 |
『信託公司』 |
指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
『投資者』 |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
『産品募集期』 |
指《産品説明書》中載明的募集期限。 |
『存續期』 |
指本産品成立日至産品終止之間的期限。 |
『客戶協議書』 |
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 |
『認購』 |
指在産品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産品的行為。 |
『産品收益』 |
指被投資公司股權轉讓所獲得的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
『産品資産總值』 |
指被投資公司的股權及其分紅所構成産品資産的價值總和。 |
『産品負債』 |
指産品所需要承擔的各項費用總和。 |
『産品資産凈值』 |
指産品資産總值減去産品負債後的價值。 |
『産品資産估值』 |
指計算評估産品資産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産品資産凈值和産品單位凈值的過程。 |
産品管理人概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
住所:南京市洪武路18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洪武路188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公司網址:www.ccb.com/js
産品管理人的職責
(1)挑選、監督、更換和信託公司;
(2)依法募集産品;
(3)對所管理的不同産品資産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4)按照産品説明書約定的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産品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復核並公告産品單位資産凈值;
(6)辦理與産品資産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資訊披露事項;
(7)保存産品資産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數據;
(8)以産品管理人名義,代表産品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9)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産品保管人概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支行
住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中路670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中路670號
産品保管人的職責
(1)保管信託財産保管專用銀行存款賬戶內的資金;
(2)保管人依據信託公司提供的文件,以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名義,為每個信託財産在轄內營業機構開立獨立的信託財産保管專用銀行存款賬戶;
(3)按照與信託公司約定的會計核算和資産估值方法,提供信託財産的會計核算和資産估值復核服務;
(4)根據保管合同約定,定期向信託公司出具保管報告;
(6)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産品銷售機構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行財富管理中心和指定網點
公司網址:www.ccb.com/js
信託公司
名稱: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2號安貞大廈三層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2號安貞大廈三層
信託公司職責
(1)應負責交易、清算、結算以及估值等相關事宜,應當對本産品資金實行單獨記賬、單獨管理,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
(2)整理必要的資訊,及時提供給産品管理人;
(3)應為本産品配備合格的交易、清算、結算、估值等相關工作的專職人員,並建立相關的業務系統,完善相關業務流程,指定業務聯絡人,以保證通訊暢通和業務正常運作;
(4)保存産品資産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數據15年以上;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職責。
産品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乾元一號” 2009-1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分為A-優先級産品與B-次級類産品二檔,其中優先級産品規模 [3.5]億元,次級類産品 [0.15]億元。以上二檔理財産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將通過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誠信託”)設立“建行江蘇省分行-新城萬博股權投資單一資金信託”(以下簡稱“中誠信託”),中誠信託將信託財産以增資方式投資于常州新城萬博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城萬博”)股權。優先級理財産品到期可通過向次級理財産品投資者轉讓優先級理財産品實現退出;如屆時次級理財産品投資人不能依約購買,可追究新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連帶責任擔保責任,或處置新城萬博股東—江蘇經典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典置業”)將持有的新城萬博的所有股份,如新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未履行連帶責任擔保責任,江蘇經典置業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城萬博的股份不能變現,中誠信託可通過分享新城萬博國際廣場項目利潤或處置信託項下所持有的新城萬博股權或資産的方式收回投資本金並實現預期投資收益。
通過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新城萬博股權投資單一資金信託信託”,投資于常州新城萬博置業有限公司的股權。
募集起始日:2009年11月10日。
募集結束日:2009年11月15日。
募集規模:優先級産品(即本産品)與次級類産品的募集總規模不超過3.65億元,其中優先級産品規模上限為3.5億元,次級類産品規模為0.15億元。
本産品將通過産品管理人財富管理中心、指定網點予以銷售。募集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購買者除外)。
本産品認購方式採取金額認購的方式。銷售網點受理申請並不表示對該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産品管理人實際扣劃資金成功為準。投資者應在本産品成立後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本産品每份産品份額面值均為人民幣1元,每份産品份額認購價格為人民幣1元。募集資金利息在産品募集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賬戶中,將不計入理財産品金額。募集資金利息的數額以産品管理人的記錄為準。産品成立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銀行,不得動用。
在産品募集期內,投資者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萬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産品成立日:2009年11月16 日
若次級類産品0.15億元未募集到位,且本産品和次級類産品募集總份額不足3億或新出臺的法律、法規不適宜本産品的運作等原因,則産品管理人可宣佈本産品不能有效成立,産品管理人應承擔全部募集費用,並將認購金額本金在募集期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産品認購人,計息期間為客戶認購日至退還資金日,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
(一)與産品運作有關的費用
1.産品固定費用的種類:産品管理費;
2.産品固定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況下,産品固定費按産品募集金額的1.7%年費率按日計提,按季支付。由次級産品投資人承擔。
有關各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産品資産的損失,以及處理與産品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産品費用。
除管理費外,如存在其他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産品份額持有人支付的費用,産品管理人可以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但需最晚在變更前三個工作日進行資訊披露。
(二)産品稅收
本産品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一)産品收益
(1)次級産品投資人按不低於年化7%的溢價購買(受讓)優先級産品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優先級理財産品;
(2)包括被投資股權退出所得收益及銀行存款利息收益,並最終體現在産品單位凈值中;
(3)因運用産品資産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産品凈收益為産品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産品收益中扣除的費用等項目後的餘額。
(二)産品收益分配
1.固定收益分配順序
“乾元一號”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應本理財産品承擔的全部費用後,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優先級産品本金→優先級産品收益→次級類産品本金→次級類産品收益
次級理財産品投資人購買本産品或保證人在本産品到期時按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則本産品預期固定收益以年收益率7%為限。
本産品收益=優先級産品本金×(1+[7]%×理財産品持有天數/365),理財産品持有天數指理財産品起息日起至建設銀行收到次級理財産品投資人支付的轉讓價款日(含)止。
2.浮動收益分配
次級理財産品投資人未購買本産品且新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在本産品到期時未履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則中誠信託將有權處置其持有的新城萬博的股權或資産以收回投資本金並實現預期投資收益,若整體産品年化收益不足優先級産品的預期收益(即年化收益率7%),則次級收益類以自身的本金支付給優先收益類,確保優先收益類年收益率達7%,但以次級收益類所有本金為限;若産品整體年收益率超過7%,則對超過7%的部分,按照9:1的比率分別分配為優先類浮動收益和次級類浮動收益。
例:“乾元一號”共募集金額3.65億元,優先收益類3.5億元,次級收益類0.15億元,2年到期,次級理財産品投資人未購買本産品且保證人未按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中誠信託處置其持有的新城萬博的股權或資産,
情景一:扣除各項費用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5.11億元,即“乾元一號”實現投資收益1.46億元,即産品整體年收益率為40%,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優先收益類本金3.5億元;②優先收益類固定收益0.49億元;③次級收益類本金0.15億元;④次級收益類收益0.021億元;⑤優先收益類浮動收益0.8541億元;⑥次級收益類浮動收益0.0949億元。
計算過程如下:
優先收益類浮動收益=(1.46-0.49-0.021)×90%=0.8541億元
次級收益類浮動收益=((1.46-0.49-0.021)×10%=0.0949億元
即在産品本金收益合計為5.11億元的情況下,優先級産品本金收益合計4.8441億元,次級類産品本金收益合計0.2659億元。
情景二:扣除各項費用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4.088億元,即“乾元一號”實現投資收益0.438億元,整體年收益率為6%,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優先收益類本金3.5億元;②優先收益類固定收益0.49億元;③次級收益類本金0.098億元,即本金損失0.052億元;④次級收益類無收益
情景三:扣除各項費用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3.65億元,即“乾元一號”整體年收益率為0%,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優先收益類本金3.5億元;②優先收益類收益0.15億元;③次級收益類本金0億元,即本金損失0.15億元;④次級收益類無投資收益。
情景四:扣除各項費用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3.5億元,即“乾元一號”整體年收益率-2%,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優先收益類本金3.5億元;②優先收益類無收益;③次級收益類本金全部損失;④次級收益類無投資收益。
情景五:扣除各項費用後,産品本金收益合計2.92億元,即“乾元一號”整體年收益率-10%,其分配順序如下:
①優先收益類本金2.92億元,即本金虧損0.58億元;②優先收益類無收益;③次級收益類本金全部損失;④次級收益類無投資收益。
(以上情形均為假設,不代表實際收益率水準)
(一)理財産品到期
本産品為股權投資類産品,在産品存續期內不設置贖回開放日。投資者僅可在理財産品到期日後獲得其投資本金和收益。
1.理財産品到期,中國建設銀行將本産品轉讓次級産品投資人,中國建設銀行將於産品到期後的10個工作日內,扣除相關費用後將本金及收益劃入投資者賬戶(投資到期日至兌付日期間不另計利息)。
2.理財産品到期,次級産品投資人未履行購買義務,保證人按期代為履行購買義務的,中國建設銀行將於産品到期後的10個工作日內,扣除相關費用後將本金及收益劃入投資者賬戶(投資到期日至兌付日期間不另計利息)。
3. 理財産品到期,如次級産品投資人未履行購買義務,同時保證人違約,則信託有權處置所持有的新城萬博公司股權,如因信託持有的股權未能完全變現,中國建設銀行將延長理財産品的存續期以變現全部股權,中國建設銀行將在收到受託人以現金形式支付的信託本金及投資人應得收益後5 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本金和收益劃轉至投資者指定賬戶,但延長期以一年為限。
(二)提前終止
在本産品投資期間,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中國建設銀行有提前終止權。
如出現以下情形,中國建設銀行有權但無義務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
(1)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正常運作時;
(2)因信託提前終止(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等情形)時;
(3)本理財産品存續期內,全部股權已變現為現金資産;
(4)中國建設銀行認為有必要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如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誠信託”)在完成對新城萬博增資後發現新城萬博大股東經典置業做出的聲明、保證與承諾存在重大隱瞞、遺漏或錯誤,並對中誠信託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則視同經典置業有違約行為。
②如中誠信託發現新城萬博在公司治理、日常經營、項目管理等方面的事宜未按照中誠信託與經典置業簽署的《增資協議》辦理的,並對中誠信託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則視同經典置業有違約行為。
③如新城萬博未及時完成經典置業向中誠信託確保的新城萬博應按約完成既定的工程建設進度和項目銷售進度超過三個月的,則視同經典置業或新城萬博有違約行為。
④經典置業應確保新城萬博開發新城萬博國際廣場項目嚴格遵守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核定的新城萬博國際廣場項目總投資概算,一旦新城萬博開發新城萬博國際廣場項目超出核定的總投資概算,如實際工程成本超過規定標準15%(含15%)的,則視為經典置業構成根本性違約。
⑤經典置業應就新城萬博的銷售設定階段性最低銷售收入考核指標,即在中誠信託完成對新城萬博增資的公司變更登記手續滿20個月時,新城萬博累計實際銷售額應不低於6億,若未達到則視同經典置業或新城萬博違約。
當出現以上任一情形的,且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在收悉中誠信託遞交的《信託臨時報告》後,有權要求次級産品投資人提前受讓全部優先級理財産品。
一旦中國建設銀行收到優先級理財産品受讓款或完成了股權變現,即可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中國建設銀行將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資者,並在提前終止日後3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返還理財本金及應得的理財收益,理財收益按實際理財期限計算。
本産品資産總值包括産品所擁有的股權、銀行存款本息、産品的應收款項和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本産品資産凈值是指産品資産總額減去産品負債總額後的價值。
本産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開立相關賬戶,與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自有的資産賬戶以及其他産品資産賬戶獨立。
本産品資産獨立於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的固有資産,並由産品保管人保管。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不得將産品資産歸入其固有資産。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因産品資産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資産和收益,歸理財産品資産。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以其自有的資産承擔自身相應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産品資産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産等原因進行清算的,産品資産不屬於其清算範圍。
産品資産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産品資産的價值,確定産品資産凈值,併為産品份額的到期兌付提供計價依據。本産品成立後,産品管理人應當在每個自然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公佈上季度末的産品凈值。
理財産品資産的計算方法如下:
(1)若所投資的企業股權未上市,按成本價計算;
(2)應收股利等應收款以估值基準日實際到賬金額計算;
(3)當會計準則等與前述估值方法相關的政策發生變化,導致上述估值方法不能準確反映所投資金融産品的公允價值時,經産品管理人和産品保管人同意後,信託公司有權按照更能反映市場公允價值的估值方法對上述方法進行調整。
本産品在信託公司提供的産品整體財産總額的基礎上,對本産品進行估值,估值結果由信託公司、産品管理人分別復核。産品單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第五位四捨五入。
本産品的資訊披露應符合産品説明書的有關規定。本産品資訊披露事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産品資訊通過産品説明書中約定的途徑披露,並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産品説明書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資訊數據。
(一)産品募集資訊披露
1.産品説明書
産品管理人將在正式辦理産品份額認購業務前,將産品説明書在産品管理人網站(www.ccb.com/js)上公佈。
2.産品成立公告
産品管理人應當在産品成立的五個工作日內在産品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二)産品運作資訊披露
1.産品凈值及運作情況公告
本産品運作後,産品管理人在每個自然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披露上季度末的産品凈值及上一季度的産品運作情況。
2.結束公告
産品管理人應在産品結束(含提前終止)前兩個工作日內在網站發佈結束公告。
(三)産品臨時資訊披露
本産品在運作管理過程中,發生以下可能對産品份額持有人權益産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之一時,産品管理人將按照法律、法規及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並在産品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1)終止産品;
(2)更換産品管理人、産品保管人;
(3)涉及産品管理業務、産品資産、産品保管業務的重大訴訟;
(4)産品收益分配事項;
(5)其他産品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披露的事項。
(四)資訊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産品説明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産品資産凈值公告、臨時公告等公告文本存放于産品管理人或産品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公告文本的複印件。投資者也可直接在産品管理人的網站查閱相關的資訊披露文件。
l 本産品説明書為編號為 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l 投資者應根據自身判斷審慎做出投資決定,不受任何誘導、誤導。在購買本理財産品前,投資者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項投資的性質、投資所涉及的風險以及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並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投資決策。
l 本理財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産品,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本理財産品的任何預期收益、預期最高收益、預計收益、測算收益或類似表述均屬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用語,不代表投資者可能獲得的實際收益,亦不構成中國建設銀行對本理財産品的任何收益承諾。
l 請投資者仔細閱讀“風險提示”並謹慎參考本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充分理解本産品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
l 本産品的內部風險評級僅是中國建設銀行內部測評結果,僅供投資者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l 投資者若對本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諮詢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如對該産品和服務有任何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95533客戶服務電話以及網際網路www.ccb.com進行反映,我們將按照相關流程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