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識教育宣傳服務月】
履行“反洗錢”義務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都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同時規定接收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公民義務】
每個公民都應該依法履行以下反洗錢義務:
1、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身份識別
(1)開辦業務時,請帶好有效身份證件。有效身份證件是證明個人真實身份的重要憑證,請如實填寫您的個人身份資訊。
(2)存取大額現金時,請出示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3)委託他人辦理業務時,請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證件。
(4)身份證件到期更換的,請及時通知金融機構進行更新。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賬戶、U盾和支付碼等,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3、勇於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風險提示】
保護賬戶資訊,警惕洗錢陷阱
賬戶和銀行卡是個人進行金融交易的憑證。如果將自己的賬戶和銀行卡出租、出售給他人,這些賬戶和銀行卡都可能被用於洗錢犯罪,或被破解和盜取其所有人的個人資訊,並被用於其他犯罪。由於賬戶和銀行卡交易資訊專屬其所有人,一旦案發,賬戶和銀行卡所有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況嚴重時還可能觸犯刑法。
普及金融知識
踐行金融為民
投資有風險,
維權要理性!
(中國建設銀行青島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