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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海證交所5月推出三方回購交易後,中國央行週二稍晚稱,在銀行間債市正式推出三方回購交易;三方回購是國際成熟市場常見的一種回購業務模式,交易雙方僅需討論融通資金的金額、利率及期限,而擔保品選取、估值等管理由第三方機構根據約定負責執行。
央行指出,近年來銀行間債市回購交易參與主體日益多元化,風險與成本效率意識不斷提升,對於回購交易擔保品精細化管理的需求十分迫切,與此同時,回購市場的風險防控也有待強化。銀行間債市三方回購交易的推出,有利於市場參與者更加便利地開展回購業務,降低結算失敗等風險。
同時也有利於保證回購交易存續期間風險敞口得到有效覆蓋,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當前,銀行間市場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可作為第三方機構提供三方回購服務,未來具備相應能力的大型銀行也可提供三方回購服務。
銀行間債市的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為中央債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債登)和上海清算所。中債登總經理陳剛明去年7月曾表示,中國債市要創新機制再出發,加快引入安全和效率性更高流動性工具,推出三方回購和中央債券借貸機制,優化流動性風險管理。
央行公告顯示,三方回購是指銀行間債市投資者自願委託央行認可的債券登記託管結算機構作為第三方,對擔保品進行選取、估值、替換、調整等幾種管理的回購交易。
第三方機構應與投資者協商確定合格擔保品範圍與折扣率標準,報央行同意後公佈,同時披露擔保品估值方法,三方回購交易存續期間擔保品市值應足額。
三方回購交易到期違約的,第三方機構可按照與回購雙方的約定,依法對違約方的回購擔保品進行處置。三方回購交易達成後,第三方機構應實時將結算狀態傳輸至交易平臺。
上海證交所今年5月10日正式上線三方回購交易,相對於質押式回購,上證所三方回購的質押券擴大至交易所各類型債券,包括非公開發行公司債、ABS等;相對於協議回購,質押券的標準和折扣率統一制定,且第三方提供擔保品管理服務,進行逐日盯市,提升交易效率和風險管控。
來源:路透中文網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