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中國建設銀行擬於2020年11月18日(含)起,調整中國建設銀行“乾元-私享”凈鑫凈利(現金管理類按日)開放式凈值型私人銀行人民幣理財産品(産品編號:GD072018001000Y01) 追加投資金額單位等要素,具體如下表:
調整指標 |
調整前 |
調整後 |
追加投資金額單位 |
1萬元人民幣的整數倍 |
1元人民幣的整數倍 |
最低贖回起點份額 |
1萬份 |
1份 |
理財賬戶最低持有份額 |
1萬份 若客戶對産品持有份額不足1萬份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將客戶産品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
1份 若客戶對産品持有份額不足1份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將客戶産品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
鉅額贖回 |
3.鉅額贖回:單個産品工作日中,産品當日累計贖回凈份額(當日累計贖回份額-當日累計申購份額)超過上一個産品工作日日終産品份額的10%時,即為鉅額贖回。 發生鉅額贖回時,若中國建設銀行根據本産品當時運作狀況認為兌付客戶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資産變現可能使所投資的資産價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則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拒絕觸發鉅額贖回條款的贖回申請或暫停接受客戶新的贖回申請,並於該産品開放日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客戶可于下一個産品開放日申請贖回。 |
若發生鉅額贖回時,則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拒絕觸發鉅額贖回條款的贖回申請或暫停接受客戶新的贖回申請,並於該産品開放日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客戶可于下一個産品開放日申請贖回。 |
其他 |
4.産品存續期內,在如下情況下,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拒絕或暫停接受客戶的贖回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理財産品管理人無法接受客戶贖回申請; (2)發生本産品説明書約定的暫停産品資産估值的情況; (3)産品存續期內,如基礎資産無法及時、足額變現,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暫停接受客戶贖回申請,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已接受贖回申請的客戶延遲兌付或分次兌付; (4)産品連續兩個開放日發生鉅額贖回,中國建設銀行可暫停接受客戶的贖回申請; (5)法律、法規或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客戶在觸發上述情形之前已提交的贖回申請,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中國建設銀行不保證客戶提交的全部或部分贖回申請成交。 |
4.産品存續期內,在如下情況下,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拒絕或暫停接受客戶的贖回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理財産品管理人無法接受客戶贖回申請; (2)發生本産品説明書約定的暫停産品資産估值的情況; (3)産品存續期內,如基礎資産無法及時、足額變現,或在每季度最後5個自然日,産品當日累計贖回凈份額超過上一個産品工作日日終産品份額的3%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繼續接受客戶贖回申請,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已接受贖回申請的客戶延遲兌付或分次兌付; (4)産品連續兩個開放日發生鉅額贖回,中國建設銀行可暫停接受客戶的贖回申請; (5)法律、法規或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客戶在觸發上述情形之前已提交的贖回申請,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中國建設銀行不保證客戶提交的全部或部分贖回申請成交。 |
産品上述指標的調整將於2020年11月18日(含)啟用,2020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仍按照調整前的産品説明書規則進行産品運作及投資管理,2020年11月18日(含)之後,按照調整後的相關規則進行産品運作及投資管理。
本公告未提及事宜,按原産品説明書和風險揭示書的約定執行。特此公告!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