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定義
客戶以其合法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及質票託收回款形成的保證金做質押,在我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境內保證、流動資金貸款等新增信貸業務。
申請人條件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批准依法註冊登記;
◆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生産經營正常、信譽良好,在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
◆質押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申請人,需開辦企業網銀等電子服務渠道,並簽約電子商業匯票産品。
質票條件
◆匯票尚未到期,紙質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過六個月,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過一年;
◆匯票的出票人與申請人不得為同一人;
◆匯票不處於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期間。
建行優勢
◆業務品種齊全,可以通過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辦理國內信用證、境內保證、流動資金貸款等多種信貸業務;
◆從業人員專業素質高,能夠為客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我行組織機構遍佈全國,服務系統廣泛。
辦理程式
1.業務申請:客戶向我行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
2.業務審批:我行對票據進行審驗,確認額度後進行審批;
3.簽訂協議:客戶與我行簽訂《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融資業務合作協議》、質押合同及相關業務合同;
4.業務支用:為客戶辦理申請項下的信貸業務。
其他相關説明
質押的銀行承兌匯票,包括紙質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