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定義
掉期期權是一種選擇權,其賦予期權買方在確定的將來時刻選擇是否進入一筆利率掉期交易的權利。期權到期日(或到期日前)期權買方選擇行權,則該交易自動轉換為利率掉期,在利率掉期存續期間,交易雙方按約定進行交割;期權到期日(或到期日前)期權買方選擇不行權,則該交易自然終止,後續無交割。
一般而言,期權到期日市場利率掉期價格優於掉期期權中約定的掉期價格時,期權買方選擇不行權,反之,當掉期期權中約定的掉期價格優於市場掉期價格時,期權買方選擇行權。由於掉期期權買方僅有權利而無義務,賣方僅有義務而無權利,買方為獲得該選擇權通常需要支付期權費。
二、産品功能
掉期期權是規避中長期利率風險的有效工具之一。公司通過買入掉期期權,可以在利率水準向不利方向變化時通過行權獲得保護,而在利率水準向有利方向變化時,選擇不行權可享受利率有利變動帶來的好處,尤其在未來利率走勢不確定時,掉期期權賦予買方隨機應變的空間。
三、辦理流程
1.簽署總協議。客戶辦理掉期期權業務,需先與我行簽署有關協議,明確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提交交易委託。客戶需向我行提交辦理掉期期權業務的交易委託。如有必要,還需提供其他辦理業務所需材料,如授權委託書等。
3.交易辦理。交易成功後,我行將向客戶發送交易確認書。
4.交割。客戶按交易書中各項要素與我行辦理資金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