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二、基金託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三、基金託管人的受託職責和託管職責
四、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五、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六、基金財産的保管
七、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八、交易的清算與交割
九、基金申購、贖回、轉換與分紅安排
十、基金資産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十一、基金收益分配
十二、基金資訊披露
十三、基金費用和稅收
十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十五、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十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更換
十七、禁止行為
十八、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産的清算
十九、違約責任
二十、爭議解決方式
二十一、託管協議的效力
二十二、其他事項
二十三、託管協議的簽訂
附件下載:嘉實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LOF)託管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