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建設銀行
二零零四年七月
目 錄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
二、託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1
三、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與核查 2
四、基金資産保管 2
五、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與執行 4
六、交易安排 5
七、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的清算 6
八、基金資産估值、基金資産凈值計算與復核 7
九、投資組合比例監控 9
十、基金收益分配 9
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10
十二、基金的資訊披露 10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和檔案的保存 11
十四、基金託管人報告 11
十五、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1
十六、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及其他費用 12
十七、禁止行為 12
十八、違約責任 13
十九、凈值差錯處理 13
二十、爭議處理和適用法律 14
二十一、託管協議的效力 14
二十二、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4
二十三、其他事項 14
二十四、託管協議當事人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14